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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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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2] 樓•市•論•壇:莫把「嚴明」當「嚴刑」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 祥益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裁 汪敦敬

 之前有代理違規引致停牌一事已過去,但現在業界仍有兩種看法,一種仍是認為罰得太輕,另一種看法是擔心罰得太重,將來連自己也難以經營。今日我便就這看法作一些回應。

 不犯重罪的人又何需擔憂刑罰重?我們先弄清楚事情的本質!從失職的角度看,疏忽、無能力、講大話及有組織發放假消息,以上是不同等級的過錯,有組織發放假消息是非常嚴重的過失!請恕我坦白,和樓花街霸一樣,一般中小型代理行根本無能力做得到發放假消息,市場已被壟斷,全港3465間分行牌照中,有2500間左右是連新聞稿見報的機會也沒有,何來發放假消息?所以有人說「全行也是一樣」的說法的確令人失望!

 我相信現在社會追求的是「法紀嚴明」,而不是「嚴刑峻法」,監管局只是充分利用地產代理條例賦予的權力去幫助業界;如將大小罪也判死刑,才叫「嚴刑峻法」!「法紀嚴明」是根據大小罪行作輕重有別的判決。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紀律處分可分撤銷牌照、暫時吊銷牌照、牌照附加條件、罰款、譴責、警告函及指導函,其中指導函及警告函足以給予初犯輕微罪行者的合適做法,所以,未來絕不是苛政猛於虎,資源缺乏的小型地產代理多犯的錯誤只是委託表格及俗稱「開門七件事」的業權查冊上,在操守上絕大多數同業也是高尚的。監管局一定會按實際情況公道處理,同業不應把「嚴明」當為「嚴刑」。

 現在小型代理行似受誤導,有人推波助瀾,製造恐慌,希望回復之前橫行無忌年代。我對公義及監管局有信心,不相信小型地產代理會受不合理衝擊,只要我們按法例行事,明天必會更好!更能安居樂業!(本論壇文章不代表本報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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