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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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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港企:應酌情收殘疾人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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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曉萍表示,其工廠每年要交納四至五萬元殘疾保障金。 趙鵬飛 攝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東莞15日電】在東莞投資的港資企業從今年開始要執行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連去年的也要求一併補上。一些港資企業負責人表示,當局應根據東莞實際情況酌情收取。

 恆隆製衣廠董事總經理許曉萍稱,按其工廠規模,每年大約要交納4萬到5萬元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但是對此他並不能理解。「到廠裡來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告訴他,企業招聘的殘疾人標準必須是在這個工廠裡因工傷致殘的,其他的不算。而他的廠裡有兩個外聘的殘疾工人,這並不能因此而減少所交納的費用。」

殘疾人名額不夠企業分配

 他表示,交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企業該負的社會責任。但是交納多少,得按照東莞本地殘疾人數量和企業的實際情況來計算。「東莞目前內外企業總數大約有4萬家,而東莞的殘疾人數大約有5萬多名。假設每個殘疾人都有勞動能力,每個企業平均也只能分配到1個多一點。所以,政府在收取這部分費用時應考慮到當地實際酌情收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本單位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沒有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將根據80%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東莞市統計局提供的2004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為9851元,那麼在東莞,最少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就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7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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