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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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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6] 頒布行政命令合法合憲

 立法會昨天討論特首頒布行政命令規管秘密監察事宜,一些「民主派」議員不顧特首頒布行政命令合憲合法並符合港人利益,不負責任地百般非議及刁難,議員梁國雄還聲稱要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這些做法不僅損害立法會公信力,而且損害本港法治和港人利益。我們認為,議員應以港人福祉為重,對政府施政是其是,非其非,摒棄「立法主導」心態和擴權慾。政府也應堅決維護港人利益,勿對「司法至上」現象畏首畏尾;面對濫用司法覆核的伎倆,亦不應後退或讓步。

 某些「民主派」議員在會上不斷質疑行政命令的法律地位,這種明知故問的手法,既不尊重基本法,也有借反覆質疑形成錯覺,從而誤導市民以為行政命令違法和侵犯市民私隱之嫌。基本法第48條第4項,授權特首可「決定政府政策和發布行政命令」,可見特首頒布行政命令規管秘密監察,完全合憲合法。

 有議員指特首頒布行政命令不利行政與立法合作,但特首以行政命令規範執法機關竊聽,屬於基本法授權特首行使的職權範圍,立法會如果越權干預和企圖染指特首權力,並非合作態度,而是「立法主導」心態和擴權慾的表現。有議員認為若不頒布行政命令,並非「周街都是大賊」。但他們明知法庭兩次判決,已造成執法癱瘓和不法分子有恃無恐的局面,如果不盡快扭轉局面,則「周街都是大賊」並非危言聳聽。議員放言高論而不設身處地想一下惡果,是罔顧法治和港人利益。實際上,某些議員覬覦和染指行政權力的傾向十分明顯,對政府的施政,不是本著是其是,非其非的原則進行監督與合作,而是不問是非,為反對而反對,借以做騷和凌駕行政機關。

 保安局長李少光昨天強調,政府即使被法庭判敗訴,仍然尊重法庭的判決。這難免讓人感到是對「司法至上」的縱容和畏忌。政府凡事推給法庭作主,長期示弱和積弱,極易將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變為「法官治港,司法至上」。正如前廉署副專員郭文緯認為,如果有關法官的裁決是對的話,沒有偵查手段,任由罪犯逍遙法外,香港將如何自處?所以,政府應考慮對有關法官的判決提出上訴,以確保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得到全面正確的執行。

 至於議員梁國雄聲稱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更是濫用司法覆核的做法。司法覆核在本港已一再被濫用,政客動輒「以法亂法」、「以法亂港」,其惡果是對本港法治和公眾利益造成雙重損害。梁國雄須知,如今他身為議員薪高祿厚,打輸了官司就得承擔訟費,絕不能再玩弄「就任誓詞」官司敗訴後不付訟費的把戲。(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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