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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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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1] 回收鰻魚食品 政府不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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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林賽香)政府下周刊憲禁制出售含「孔雀石綠」的食物後,商販必須將有關貨品「落架」,否則即屬違例。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梁永立(見圖)認為,當局要求商販回收有問題食物是有法例依憑,沒理由要動用公帑補償商販損失。另外,當局計劃將更多化學藥物列為禁制藥,並在推行珊瑚魚預審「入口許可書」制度後,將預審制度推廣至其他進口食物。

 梁永立昨出席電台訪問後表示,當局基於食品安全理由,依據法例規定商戶回收含「孔雀石綠」的鰻魚及製成品,但不會對商戶提供賠償。他說,政府是依法例而行,也看不到任何理由要動用公帑作賠償。

當局計劃擴大禁藥種類

 當局陸續回收市面上有問題的鰻魚食品,及勸喻商販交出有關食品銷毀。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副秘書長陳育德透露,近日漁護署抽驗過一批本地淡水魚,並無發現含有「孔雀石綠」。

 現行法例規管食物中不可含有44種化學物,當中以禽畜用的飼養物為主,但水產飼養物料卻沒包括在內。梁永立透露,政府先將「孔雀石綠」列為禁藥,之後會跟不同的專家研究,擴大禁藥種類。他又表示,單循法例監管,不是最有效的做法。他說:「(禁藥)附錄永沒盡頭,我們要處理的是優次問題。」過去署方集中監管風險高的食物,例如雞、肉類等,同時亦要依賴食物業本身自律。

盼直接與深圳廣州溝通

 國家農業部於上月初向全國發出檢驗鰻魚的緊急通知,陳育德承認,香港並沒獲通知,港府將向內地部門反映,同時檢討現行的通報機制,更希望可以直接同深圳、廣州溝通,確保訊息交換及時。

 另外,梁永立透露,政府計劃監管珊瑚魚入口,防止含雪卡毒海魚流入市面。日後珊瑚魚進口須先獲得許可證,規定在指定地點上岸,並要紀錄分銷商的資料,以便追蹤。他形容,有關制度已構思得「七七八八」,希望盡快引進。若運作順利的話,日後更會推廣至其他食物的進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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