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5] 港人北派就業免納社保金 放大圖片
■由十月起,被派內地工作的港人免繳社保金。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內地繼續放寬港澳台人士的就業限制,由今年10月1日起實行新修訂的就業規定,新規定將有助三地人士於內地尋找工作。
香港工業總會北京友好訪問團昨日向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反映有關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就業的管理及殘疾人士就業保障金等問題。
10月起實施新規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張小建回應表示,即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是經過修訂的,原則是讓港澳台人士更容易在內地就業。他指出,以往內地的聘用單位必須盡量聘用本地人,若能證明招不到人,才獲准聘用外地人;但修訂後的規定便會把這個限制取消。另方面,新規定亦容許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學院畢業後,縱使沒有工作經驗,仍可繼續留在內地就業。
對於有關在內地工作的港澳台人士須按規定交納社保金。張小建認為這是全國性的工人保障,所有在內地簽訂勞動合約的勞動人員也要繳納社保金。他說:「社保金中,僱主須付20%,僱員付8%,若合約滿15年的僱員可退回部分金額,而供款超過15年的則可在退休後領取養老金。但經由企業調派往內地工作的港人,又沒有簽訂任何內地勞動合同的,皆不用繳交社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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