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5] 工聯會:扣薪非健康手段
由於本港並沒有罷工法例,僱員雖有罷工權利,但並沒有罷工保障,即僱主有權扣除參加罷工僱員當天工資或以曠工論而解僱。不過,有勞工界代表就批評康文署扣除參加罷工救生員工資的做法,於情不合,他們擔心會進一步激化勞資關係,這對政府、救生員及市民均沒有好處。
長遠破壞勞資關係
勞聯副主席潘兆平稱,雖然《基本法》明確規定本港僱員有罷工權,但並沒有列明罷工的保障,所以,勞工界過去一直爭取設立罷工法例,讓參加罷工的僱員獲得保障,不會受到公司的「秋後算帳」。
潘兆平說,根據過往勞資糾紛的經驗,部分企業並沒有扣除參加罷工僱員的工資,這主要看工會是否有足夠力量,以及最後罷工是否工人勝訴等因素;但康文署作為一個政府機構,在情在理均不應該扣除救生員的工資,因為康文署這種做法,會進一步破壞勞資關係,令康文署更難與救生員坐下磋商解決分歧。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也說,外國工會的號召力這麼大,因為工會有罷工基金,一旦工人參加罷工時,工會發放工資給工人,所以,才這麼多人願意參加罷工。
葉偉明指出,康文署扣除工資的做法,長遠會破壞勞資關係,這不是一種健康的解決勞資糾紛的手段。 本報記者 施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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