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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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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6] 勸雷勿作證人被控礙司法公正

 【本報訊】控方在庭上亦提到毛玉萍在被捕後,曾致電私人助理雷靜儀的丈夫,欲尋找雷靜儀,其間曾問雷是否做控方證人。控方認為此舉有觸犯妨礙司法公正之嫌。

 控方稱毛的私人助理雷靜儀的丈夫許英輝為里昂證券公司經紀,毛玉萍為他的客戶之一,毛經他介紹而認識其妻雷靜儀。控方稱,毛玉萍被捕後曾致電找許英輝,要求對方著雷找她。其中03年10月30日,毛再次聯絡許,當時許在公司,便把雙方的電話對話錄下,毛在電話中查問雷是否擔任控方證人,做控方證人有什麼好處?控方認為毛的致電行為是觸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透過許著雷勿向廉署作證。

 雷靜儀在03年6月1日被捕後,即協助廉署調查,提供多份口供。至於案中兩名已認罪的經紀林啟聲及張柏友,因名下戶口大手買賣「上地」,惹起證監會懷疑,遂展開調查,並要求召見兩人,兩人即聯絡雷。控方指毛指示雷找「華哥」,找來被告律師黃培輝。黃著二人勿擔憂,黃在雷及鍾秀玲面前叫林向證監會表示,本身是從李容處借來巨款買入股票,一定要令證監會相信該等買賣是屬他人投資。另黃建議張向證監會表示,因初期投資虧損,乃不斷加碼,希望賺回失款,當時被告大律師羅寶榮亦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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