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6] 周正毅案曝光劉金寶即雙規放大圖片
轟動全國的中銀香港前總裁劉金寶(見圖)貪污受賄案,經過兩年的調查審訊,終在本月12日於吉林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案中主角劉金寶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其中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的中銀香港前副總裁朱赤、丁燕生及總裁辦公室前總經理張德寶等劉氏嫡系下屬,亦分別貪污罪成,被判處有期徒刑8至13年。4人共同貪污23宗,涉款達1,428萬多元人民幣。
劉金寶「出事」始於前年5月,有「上海首富」之稱的周正毅違規貸款案曝光後,當局突召劉金寶北上開會,抵京後即將其「雙規」調查。
中銀四高官涉貪污入獄
經法院審理查明,貪污案始發於96年3月至03年5月,當年劉金寶擔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行長、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以及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及中銀香港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轉移帳戶資金、製造假帳及銷毀帳目等手段,單獨與朱赤、丁燕生和張德寶等人共同貪污23宗,涉款1,428萬多元。劉金寶個人收受的款項達895萬元,另有1451萬元未能說明的財產。
至於同案其餘3名被告朱赤、丁燕生及張德寶亦分別貪污罪成,朱、丁二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處罰200萬元,張德寶則被判有期徒刑8年,另罰款150萬元。劉與下屬的案件,是中銀近年的第四宗高層人員貪污案,劉的前上司中銀行長王雪冰,亦在04年因受賄罪成入獄12年。 記者:朱欒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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