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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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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孔雀石綠列禁用農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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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環署署長梁永立:檢控魚商前會考慮責任問題。

 【本報訊】(記者 潘頌禧)政府昨日刊憲,禁止添加孔雀石綠在任何食物,包括所有食用淡水魚,一旦發現有人違規,便會提出檢控。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稱,局方會按批發魚商的實際情況作出彈性處理,例如證實魚商在未知情況下賣出含孔雀石綠的魚類,將參考法律意見,或不予以檢控。業界認為政府此舉有助消除他們的恐慌。

 政府修訂《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將孔雀石綠列為禁用農藥,規定活魚不能含有該種懷疑致癌物質,並會立即執行。當局將繼續留意其他國家對在漁農產品使用農藥的最新監管情況,並定期檢討或更新規例內禁用農藥的名單。

魚商不知情免檢控

 有魚商認為,供港淡水魚是通過檢疫才來港,批發商根本不知道內含孔雀石綠,擔心日後會被無辜檢控。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指出,若然證實為無辜,當局會考慮不予檢控。他提醒批發商保存衛生證明及收據。食環署署長梁永立表示,檢控前會視乎賣家是否盡力確保魚類健康,「我們會考慮其責任問題,會先徵詢律政司意見」。

 雖然政府加強對淡水魚的抽查化驗,但仍被詬病速度太慢。食環署顧問醫生何玉賢指出,化驗孔雀石綠必須先將魚肉絞爛,整個工作約需一天。梁永立稱,現時已有專責職員負責化驗工作,惟承認「人手是緊張了一點」。周一嶽認為,必須投放更多資源及人才在食物安全上。

連續4日驗魚「無綠毒」

 新界漁業協進會顧問郭誌有認為,所有供港註冊魚場的淡水魚全經化驗,「如果含有孔雀石綠,到頭來檢控批發商,是頗為不公平。」他稱,政府保證會利用酌情權處理,相信可以減低業界的恐慌。

 另政府昨再抽查市面上的4個淡水魚樣本,均證實不含孔雀石綠,連續第4日未有驗出有問題。當局至今化驗的66個樣本中,只13個含有孔雀石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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