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5年8月27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5-08-27] 僱主欠薪2萬判囚2月

放大圖片

 張建宗呼籲僱員挺身指證拖欠薪金的僱主。

 【本報訊】(記者 施立偉)東區法院昨日裁定,1名廣告公司的僱主拖欠7名員工約2萬多元工資的罪名成立,判處僱主即時入獄2個月,這是法院歷來欠薪個案最重的判刑,而今年內共有3名僱主因拖欠工資被判監禁。

 被告江惠龍是在2002年9至12月期間,聘用7名年青員工,負責電話調查的訪問工作。當員工離職後,被告拖欠這7名員工每人約2,000至3,000元的工資,總數約2萬元,明顯違反了《僱傭條例》中支付工資的規定。勞工處獲得舉報後,立即搜集足夠證據,並得到該7名員工同意出任控方證人,於是向法院提出起訴。但被告離開香港,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法庭於是頒佈拘捕令,當被告在本年初返回香港時,便被即時拘捕並押解往法院應訊,昨日終於被法院判罪名成立,判處即時監禁2個月。

不到法庭應訊 返港被捕

 原來,被告在2年前亦曾因拖欠工資而被法院判罰款,當時他沒有依期繳交罰款,結果被法院判處監禁28天。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歡迎法院的有關裁決。他說,這是歷來欠薪案件中最重的判刑,亦是今年內第3名僱主因拖欠工資而被判監禁,反映法庭越來越重視欠薪個案。他呼籲僱主們切勿以身試法。

 張建宗指出,由於被告一而再蓄意拖欠僱員的工資,剝削員工的權益,勞工處絕不會容忍此類違法行為,必定會跟進調查,將違例僱主繩之於法。

張建宗籲挺身指證

 他呼籲,僱員(特別是剛投身社會工作的青少年)在找尋工作時要提高警惕,一旦遭無理欠薪,應挺身指證僱主或公司董事,保障個人的權益。如有足夠證據及有關僱員同意出任證人時,勞工處會毫不猶豫對有關的違例僱主及公司董事提出檢控。

 他又說,勞工處上月已聘請3名前警務人員出任調查主任,並正增聘1名調查顧問和3名調查主任,協助調查違例欠薪個案,藉著他們過往處理刑事案件的專業技巧和經驗,加強搜集證據,打擊違法僱主。去年,被定罪的違例欠薪傳票共504張,較2003年上升13%,而今年上半年被定罪傳票有325張,比去年同期上升30%。

 張建宗稱,除江惠龍入獄的個案外,在今年被定罪的欠薪個案中,尚包括1名酒樓董事因欠薪被判處監禁1個月,1名印刷公司負責人因欠薪而被法庭判處緩刑監禁,及1間酒樓的僱主因欠薪被重罰12萬元。此外,有兩名僱主因欠薪遭勞工處起訴而被定罪,及後因沒有向法庭繳交款項,亦被法庭判處入獄。

建議增加罰款阻嚇

 他強調,僱主是有責任根據《僱傭條例》發放工資,不應企圖推卸責任。勞工處正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加強巡查,加強檢控,及研究提高違例欠薪的罰則。現時,欠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建議增加罰款至35萬元及監禁3年,以加強阻嚇力。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