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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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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27] 護衛被剝削 工聯會代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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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剝削的護衛員出示被強徵的按金收據。 陳朗昇 攝

 【本報訊】工聯會揭發有政府部門外判護衛公司,要求員工支付差不多佔月薪一成的制服按金費用,又強迫員工簽下自願加班聲明,強令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兩種做法都違反勞工處訂立的《標準僱傭合約》要求。工聯會希望,當局早日設立中央投訴機制,遏止有關剝削員工行為。

 據工聯會權益副主任葉偉明表示,涉嫌違返勞工法例的警衛公司承辦食物及環境衛生署和房屋署的外判保安工作,並聘請約20多人,每人月薪約4,900元。但公司要求員工繳交制服按金費500元,即使員工合約期滿,公司會以折舊理由扣去按金,員工不能取回分毫。

迫簽自願加班聲明

 葉偉明又稱,如果員工不繳交上述按金,輕則被調往偏遠工作地點,重則被解僱。有員工曾被警告說:「我不怕勞工處!我調你去偏遠地方,佢(勞工處)管得到嗎?」葉偉明稱,這種做法違反《標準僱傭合約》第8條,即任何承辦商不得向工人收取行政費用及制服按金費用。

 有關警衛公司更要求員工簽下自願加班紙,強令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補回加班費,視工作7天可至少享有一天假期的法例如無物。員工曾託工會去信勞工處求助,又向食環署投訴,但勞工處只要求工人直接上勞工處登記,食環署則表示會跟進;惟直到昨天仍未收到回覆。

籲設中央投訴機制

 葉偉明希望,政府早日設立中央投訴機制,以便更迅速回應工人求助,他亦希望勞工處加強執法巡查。

 勞工處回應表示,收到工會轉介投訴後已即時向工會了解情況,並派員到員工工作地點巡查。勞工處官員建議員工不用交制服按金,並警告承辦商違反《標準僱傭合約》。有關承辦商已向康文署表示,在下星期以支票形式退還已收取的制服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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