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2] 部分外判公司錯漏個案(表1)
1.管理公司處理住戶要求緩慢,積壓100宗工程,房署發出16封警告信,跟管理層會面後,發出「負面」評級之後再會面及重發警告信,最後房署收回管理權。
2.管理公司接到熟食檔發出噪音的投訴,僅口頭勸諭,但店主不理會,問題拖延兩年,最終房署警告店主勒令遷出。
3.管理公司協助房署編配調遷單位房署未查核即接納建議。
4.管理公司被投訴沒有迅速修理天窗及玻璃門,房署只跟公司的管理層會面,並在評分報告中記錄公司延誤工程,最後分別在23個月後及4個月後才完成修理工程。
註:申訴專員公署共調查8間管理公司,其中7間出現嚴重紕漏,1間則完全符合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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