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2] 申訴署建議八補救措施(表2)
1.進行更多次全面的突擊巡查,並在整體評核中,把巡查結果及評分列為獨立的重要環節。
2.檢討署方的協調機制,確保評分標準一致。
3.定期為監察組舉辦講座,藉此加強共識。
4.評核住戶滿意程度和管理公司,仔細分析投訴數目。
5.認真地檢討屋h管諮委會評分所佔的比重,以及覆核和調整委員中差別較大的評分的方法。
6.認真檢討住戶調查的方法,涵蓋住戶對每間管理公司及每個公共屋h的管理工作的滿意程度。
7.制定有效措施,以處分失識的管理公司。
8.加強宣傳房屋署及管理公司的職能範圍及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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