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2] 電視主播化身網上博客
■張圭陽 資深傳媒人
一位台北有線新聞頻道的主播訴苦,除了日常的主播、記者工作外,近月媒體老闆還加上一份額外的任務,要求電視主播兼任網上的博客(Web Blogger),平日的工作已經累死了,下班還得上網,寫寫日記,博取網客的歡心。
上網一看,果然看見該台的男女主播,紛紛搖身一變,成了網上的博客,網誌(Weblog)上既有文字,又有圖片。訴苦的主播也上載了許多私人的照片,一掃在電視畫面上一臉嚴肅的形象,網上看見她家中的貓是如何的撒嬌,也看見主播在新聞播報以外的照片。電視上的主播,傳統上是不能表達自己的意見,化身為博客的主播,原來對世事也有一番自己的看法:從國家大事到娛樂新聞,都有令人刮目相看的觀點。看了這些內容,的確對主播的認識變得更立體了。主播的網誌上,還有點擊紀錄,一看已經有上萬人點擊,還有最佳文章選舉,到了年底,媒體老闆又可以拿這個點擊率作為另一個評估主播受歡迎程度的指標。
主播問如何寫網誌?由於是新生事物,規律還在摸索當中,其中一點是公認的:不可在網誌上攻擊別人。攻擊他人雖然一時間會得到別人的注視,日子久了,讀者也不會再看。網誌文字要短,段落要短,內容要有趣,感情要真,放大假或者有一段時間不能寫網誌時,應該事前張揚,不要浪費了訪客的時間,這樣持之以恆,才可以累積讀者。
網誌誕生的日子並不太久,根據We've Got Blog一書介紹,1997年芝加哥一位不修篇幅的中年男子Jorn Barger,是業餘網上瀏覽者,家中什麼都沒有,只有一部二手的電腦,整天在床上上網,當年他把這類網上日誌式的東西組合起來,命名為網誌Weblog,當年的網址,還不到三十個。1999年,網上有免費的建網誌站的軟件出現,由是網誌一下子擴張起來,現在誰也說不清有多少網誌。
研究傳媒的學者,對網誌的發展及影響力,大多給予正面的評價。去年南亞發生海嘯,生還者把目擊的照片、錄像、文字紀錄上網,成了傳統媒體的重要消息來源。一位研究網誌的學者說,傳統的傳媒如電視、報紙、電台等,都是傳媒老闆所擁有的,個人並不能參與。在傳統傳媒的定義中,受眾是被動的,而公眾所要求的是參與,網誌的出現,把「受眾」、「公眾」、「媒體擁有者」的傳統角色打破了,一個發自個人的真實感受或見解,可以不假外求的傳播出去,不再受媒體擁有者所左右,難怪西方許多政治活動家,也在網誌上經營。
放眼大中華傳媒圈,台灣傳媒人在經營網誌上是後來居上,但是商業的功利味道過於濃厚,香港、大陸和海外的傳媒人,應該有更有利的環境,經營一片完全屬於自己的天空。(聯絡作者:kwaiyeung@gmail.com)(本欄每周五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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