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3] 殺夫案控方索訟費失敗放大圖片
【本報訊】陽明山莊謀殺案餘波未了,控方昨指辯方處理審訊的手法,令控方被迫支付不少非必要的額外開支,如辯方直至控方案情尾聲,才披露早於一年多前已管有董事被指用來毆打妻子的棒球棍,致令控方要重新傳召相關證人作供,要求法庭頒令,著辯方支付控方部分訟費,唯不被法庭接納。據悉,根據本港法例妻子或可安排離港往美國服刑。
高院法官倫明高昨在庭上指,法庭必須保障被告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及「假定無罪」的原則,被告不應因舉證辯護而受到懲罰。法庭雖對控辯雙方很多時沒有將未受爭議的事項,以「同意案情」方式向陪審團表達感到遺憾,但辯方的表現並非不恰當至需被勒令支付控方訟費的地步,遂拒絕控方訟費申請。陽明山莊案亦終告落幕。
被告或可返美服刑
據悉,根據本港《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行政長官有權發出「移交出境手令」,「將被判刑人士從香港的機構帶走並交付代表有關的香港以外地方的適當主權當局的押送人員羈押,由該押送人員將該被判刑人士帶往該有關的香港以外地方。」在此條例下,即使本案被告已被判終身監禁,仍或可被安排送返美國服刑;然而此情況一旦發生,有關是否需為被告訂下最低刑期之安排,亦將轉由美國司法部門處理。辯方資深大律師庭外表示,將會向被告提出上訴的權利,給予法律意見。
41歲被告Nancy Kissel(見圖),於前日被一致裁定在03年11月2日在陽明山莊寓所謀殺在美林證券任常務董事的丈夫Robert Ki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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