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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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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4] 5省碎屍人魔作案大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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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圖 本報駐西北記者 王嶽

 震驚全國的沈長銀、沈長平兄弟慘絕人寰、脅迫4名坐檯女,流竄全國5省地搶劫、殺害13名女性,肢解藥溶屍體,炒食屍體器官一案,經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於9月1日宣判。沈長銀、沈長平兄弟及第三被告李春玲被判死刑,其餘3案犯被依法判處3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6案犯當庭均未表示要上訴。本報記者經獨家採訪,了解到案件背後一些鮮為人知的故事並揭示出案件本身留給社會發人深省的一面。

 在公訴人指控的罪行中,沈氏兄弟團夥共涉命案13宗,而據刑警偵破的審訊筆錄顯示,「二沈」交代劫殺女性共19人,由於是隔離審查,二犯不會有串供、多供的可能。

尚6冤魂未得昭雪

 原因一方面是被告選擇作案對象全是賣淫女這個特殊群體,案發不易查證她們的真實姓名,難尋事主;另一方面案犯殺人劫財之後一概採用碎屍手段毀屍滅跡,這對警方辦案尋找屍源亦造成不便。按照大陸現行法律規定,若無苦主報案和屍源證實,即不得對疑犯量刑定罪,所以最後提交起訴的只能是查證落實的13起,實則尚有6冤魂未得昭雪!

第3被告殺人上癮

 第三被告李春玲,一開始係被沈氏兄弟脅迫作案,但到了後來,無論是殺人還是碎屍,她都變得十分積極主動。在包頭誘殺斯琴格日爾樂就是由她操刀,碎屍後還親自將其腎臟炒熟食用。在太原將楊志玲碎屍後,李春玲再次提出要割下其腎臟供自己食用,原因是她「剛墮完胎,身體虛弱,需要好好補一下」。只是這次由於趙美英自首告密,公安抓捕及時才致其「補身」計劃未能得逞。

絞屍機卡殼退貨

 2004年4月中旬,「二沈」在太原市脅迫趙美英以聯繫商舖為由將楊志玲騙至租住屋內,對楊捆綁毆打並搶走其隨身錢物後,指使李春玲持木柄單刃尖刀將其殺死並肢解屍體。隨後,他們從市場買來一架絞肉機將屍體粉碎,由於在粉碎屍體過程中出現卡殼,完畢之後,「二沈」將絞肉機洗刷乾淨前去與商家交涉,懾於「二沈」蠻橫,商家最終不得不將絞肉機退貨了事。

赤裸「專業」行兇

 在所有的案件中,沈長銀殺人的手段顯得極其「專業」:一是把人捆綁固定後,持砍刀從脖頸左動脈處一刀斃命;另一特點是他在每次殺人時,先要把受害者脫光衣服捆綁起來,而自己也要全身赤裸行兇,據他說這樣做主要是為了避免處理血衣的麻煩。而被他脅迫同夥作案的四名女子,起初尚心存恐懼,到後來卻認為他殺人「很好玩,很刺激」而爭相觀看。

 接受法庭調查時,沈長銀坦承自己的作案手段是在坐牢時學的,在監獄勞改期間,他從同監犯人的談論中學會了乾淨利落的殺人碎屍手法。

疑復仇心理作祟

 分析沈氏兄弟的犯罪心理,有兩個事件值得注意。2002年,沈父在其家鄉河南獲嘉縣競選村長成功後,遭人惡意報復,一顆炸彈扔進大院致牆倒屋塌,其母遭炸重傷,此案一直懸而未破;2003年,沈家又遭人為縱火損失慘重,案件亦未偵破。

 上述兩案的發生,使得「二沈」在作案過程中一直帶有對社會的仇恨和報復心理。另一方面則是心存僥倖。在他們看來,既然發生在自家的兩起案子警方都沒能偵破,那麼自己行兇作案,警方亦未必能夠偵破。第三是「二沈」認為賣淫女「反正不是好東西」,錢財來路不正,劫殺她們不過是「以不良制不良」而已。

 基於此,沈長平的辯護律師安利在庭審中提出這麼一個觀點:「當社會不能及時對個體回報以公平的時候,那麼個體掀起的報復或挑戰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合理的。」安利律師在這裡強調了社會責任。

律師提「初等教育危機」論

 作為國家指定的辯護律師,甘肅雄意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安利在法庭上認為,沈長平一案雖然從法律上已經失去了可以寬恕和諒解的任何平台,但人們應該重視由該案情凸顯出的「初等教育危機現象」。

 包括沈長平在內的6名案犯,全部僅受過初中以下教育,尤其被脅迫作案3起的關女,案發時僅16歲卻已有賣淫兩年的歷史。安利律師認為,只受過初等教育的人們,在社會生存能力和抗衡能力上遠不如那些受過更高教育的人群。由於知識的匱乏,導致了生存能力的低下,當他們遇到生存危機時,很有可能通過犯罪手段謀生。因為這個社會生存的主導力量是知識經濟和資訊經濟的流程,我們的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只是一種不飽滿教育,所以他質疑:「沒有學上,流失在社會上,他們會做些什麼呢?」

 安利律師的願望是:「罪犯對社會的認識十分欠缺,對美醜善惡不能辨別,從而釀下這些不可饒恕的罪惡。如果兩兄弟能在法庭上向社會謝罪,我的辯護目的就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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