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6] 陪審團建議摘要
針對警方
調查程序標準化:應設立系統監察有關程序。
不作調解員:前線警員工作是調查而非調解,在未進行完整調查前不應輕易為案件定性,以免輕視了案件的嚴重性。
加強培訓警員:警務人員應明白家庭暴力是不能容忍。
個案有完整記錄:警署當值警員亦必須為每個報案「落簿」作記錄。
針對社署
改善個案轉介機制:社署各部門在互相轉介個案時,應提供有關個案的進度報告及背景資料等,以使個案得到適當的跟進。
提供聯絡方法:基於保密及防止濫用為由,社工多不會將自己的私人電話給予求助者,遇緊急情況便不能直接聯絡,故建議社工考慮將傳呼機號碼予求助者。
提升社工水平:非政府社福團體的社工培訓準則應與社署社工的標準一致。
定期檢討個案:社署高級職員對正處理的個案應進行周期性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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