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9] 打擊金融騙案 還需提高效率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破一個倫敦銀的行騙集團,拘捕8男6女,並追緝包括主腦在內的7名騙徒。案中受騙事主共有51名,涉案金額高達1350萬元。警方成功搗破商業詐騙集團,固然應該肯定,但不能不看到的是,該案發生在1998年至2000年間,警方破案卻在五年之後,而且至今仍有包括1名主腦在內的7名嫌犯在逃。事件顯示,警方處理金融詐騙案,在人才、偵查手段與資源儲備上均存在不足,以致影響破案能力與效率。這個問題值得重視。
與本案類似的倫敦銀詐諞活動,五、六年前曾猖獗一時。騙徒在作案時,除編造一些真真假假的交易外,還會誘使當事人簽訂授權書,以刻意增加警方破案及取證的難度。長期以來,本港警方比較擅長應付一般的刑事案件,對罪犯精心策劃的金融詐騙案,則常顯心有餘而力不足。本港類似倫敦銀的騙案屢禁不絕,打擊不力是原因之一。香港是著名的國際金融中心,形形色色的金融騙案相當多,加上這類案件具有騙徒智商高、善用高科技手段作案及案發後取證困難等特點,警方必須提供必要的資源,有針對性地培養一批具有金融、法律及IT領域專業知識的高質素警員,以加大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
從昨日警方破獲的倫敦銀騙案來看,這類案件不僅涉案金額大,受騙人數多,而且受騙對象多為失業者等貧困人士。其中一位40歲的中年失業漢,不僅賠進去畢生積蓄,甚至連向親戚朋友借的錢,也被騙去。因此,此類案件的性質非常惡劣,影響極壞。警方除要提高破案效率外,還應加強宣傳,揭穿此類騙案的真相,增強對市民的指引,以避免更多的貧困人士受害。
同時,倫敦銀騙案之所以屢屢得逞,而且每次都有不少市民上當,箇中原因還在於騙徒利用了這些市民的貪財搵快錢心理。假如市民能夠端正自己的心態,不貪橫財,騙徒也就無從下手。(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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