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0] 翠袖乾坤:離婚累老媽
梁玳寧
在賢仔事件簿中,賢仔固然可憐,但他的群群一樣可憐,需要關懷和輔導。
試想想,親見刀光血影,孫仔被斬,而行兇者竟是媳婦,照顧七歲孫仔的重任未了,分分鐘還要多帶一個半歲的,對一個風燭殘年的老人家來說,情何以堪?
時下的人時尚亂「黐埋」,亂生仔、亂離婚、亂「走路」、受害者除了子女,還有負責任的老人家。
以前的女子縱使離婚,都會抓緊兒女,含辛茹苦都要把他們養大,今天可不一樣了。尤其是年青的和家貧的,多會撇下仔女,自尋出路。男人要搵食,亦不肯犧牲「採花」機會,就把子女塞給老媽。
肯塞一點錢的已算盡責,有些自顧不暇,甚或因借下一身債,被逼「走路」,老媽子還要張羅孫仔的奶粉錢和學費哩。
見過一雙年過八十,垂垂老矣的夫婦,尚要照顧一個身患痙孿症,要坐輪椅的孫兒,問其父母,答案是:一早溜了。令人心酸。
又見過一位阿媽,辛勞一生,以為晚年可享一口安樂飯,誰料子女先後離婚,把孫兒女塞給她照顧,帶上學,辛苦過托兒所院長。男女在離婚時,不知是為愛還是為爭一口氣,往往不惜打官司爭取子女的撫養權。之後,或因公務忙,或因另覓第二春忙,子女便成負累物,令人感嘆。
香港的離婚個案,在過去二十年飆升五倍,去年共有一萬五千五百餘宗。會是離婚改例,變得太易的後遺症嗎?
以前一般情況,要結婚三年才可申請離婚,現在一年已可。以前即使雙方同意,也得分居兩年,現一年已可。以前單方面提出要五年,現僅兩年。
舊例至少可讓人考慮清楚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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