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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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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0] 毆人者脫罪 趙燕感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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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燕在美國被毆案,8日在美國紐約州布法羅市宣佈庭審結果,打人兇手洛德斯被判無罪。圖為律師李根(左)在紐約的辦公室查看趙燕的傷勢。資料圖片

 【本報訊】綜合中新社及《新民晚報》9日消息:中國公民趙燕在美國被毆打一案,9月8日在美國紐約州布法羅市宣佈庭審結果,打人兇手洛德斯被判無罪,兩警官證詞可能成敗訴原因。趙燕的律師李根對此表示不滿。駐紐約總領館對此感到震驚和遺憾,希望美方切實維護趙女士的合法權益。根據美國憲法,檢方不可以上訴。另外,趙燕的代表律師李根將提出民事索賠。

 今天上午,記者撥通了羅斯.李根律師事務所中國部主管孫瀾濤的電話,「這樣的結果令人無法信服,陪審團偏信了被告律師所謂反恐執法嚴格的理由!」從有些顫抖的語調裡,我們明顯感受到孫瀾濤心底的不滿。

指陪審團偏信「反恐執法」

 趙燕的美國律師李根告訴記者,此案發生時,正是美國大選最關鍵的階段,那個星期美國處於反恐黃色警戒狀態。因此,在庭審中,被告律師多次反覆提醒陪審團,事發時,洛德斯是在執行反恐任務。「我確定,陪審團受到了當時有可能遭到恐怖襲擊的影響!」

 據了解,被告律師史蒂文.科恩在判決後稱,陪審團所作認定確屬「公正」。他說,兩名警官同事的證詞可能對陪審團的認定產生了影響。儘管兩人批評洛德斯過度使用武力,但他們認為趙燕在事件中曾經有掙扎動作。

 聯邦法庭在發佈的文件中說,法庭對趙燕一案經過審理判定洛德斯無罪,但陪審團並不認為他沒有過失。

結果對民事訴訟影響不大

 而在面對媒體訪問時,趙燕的律師李根說:「在這樣的案件中,(法庭)通常很少會判任何政府官員是有罪的!」他同時表示,洛德斯被判無罪,只是刑事訴訟部分,對趙燕1,000萬美元的民事訴訟賠償影響不大。「我認為,她所受的傷害已經很明白地證明了,有人曾對她使用過暴力。」

 李根說,陪審團對洛德斯作出「無罪」認定後,趙燕表示失望,但拒絕發表評論。據悉,北京時間今天上午,為避開媒體的採訪,趙燕已經搬離了原先居住的旅館。

 2004年7月21日,中國天津女商人趙燕在華盛頓等地洽談完生意後,遊覽尼亞加拉瀑布時,遭到美國國土安全部警員洛德斯的無故毆打。事發後,聯邦檢方以「違反他人公民權利」罪名,起訴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羅伯特.洛德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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