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4] 建和諧香港應發揮中介組織和團體作用
■李國強 香港各界文化促進會理事長
特區政府應重視和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社團在構建和諧香港中的積極作用。要把發揮諮詢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結合起來,政府宜在五方面作出改善和採取措施:檢討諮詢組織委任制度,減少政府包攬的公共服務職能,向「小政府,大社會」目標邁進,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的支援,發揮它們培訓人才的重要平台作用。
曾慶紅副主席訪港期間,對港人提出兩點希望,一是抓住機遇,加快發展;二是包容共濟,促進和諧。曾副主席還呼籲:「香港各階層、各界別、各政治團體都應以香港的整體利益為重,共同為構建一個繁榮香港、和諧香港獻計出力。」本人僅就構建和諧香港方面,建議特區政府重視和發揮中介組織和社團在構建和諧香港中的積極作用。
強化社會中介組織和社團的功能
其實,特首曾蔭權先生已多次承諾,要吸納更多商界、學界、中產和專業的聲音,進入行政會議、策略發展委員會,以及政府各個諮詢組織。並且會廣邀立法會議員、商界人士、專家、學者和社會人士參與策略發展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將會成為香港最主要的政策諮詢組織。本人認為,新的策略發展委員會固然重要,但政府切毋忽視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社團在構建和諧香港中的積極作用。政府應該強化中介組織和社團的功能,而非弱化。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人類社會在進入21世紀之後,面對來自各方面的挑戰,需要有重大的組織制度創新,這個重大的組織創新就是社會中介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可充分發揮其協調、監督、溝通、公證、服務等功能,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健康、和諧發展。發達國家的中介組織已經達到相當成熟的程度。例如美國的社會中介組織約有數十萬個,它們活躍在美國社會的各個方面。
國際上有名的蘭德公司的業務不僅限於美國國內,世界上許多國家和跨國公司都向該公司訂貨,要求提供資訊、經濟、管理、政治、軍事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日本、英國、法國、義大利、德國、澳大利亞、奧地利等國家,社會中介組織也很發達,並各有特色。
伴隨中國改革開放進程,各類中介組織不斷發展,在促進經濟發展、建設和諧社會中發揮獨特作用。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上指出:「要發揮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溫家寶總理在200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堅決把政府不該管的事交給企業、市場和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商會和仲介機構的作用。」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對中國建設和諧社會發揮了重要作用。
諮詢架構積弊迄無改變
目前,香港政府有四百多個諮詢組織,儘管政府過去多年來一再表示要檢討和改革諮詢架構,使它們真正凝聚各方面的人才,暢順表達各界意見。但是,諮詢架構的積弊,至今仍然沒有明顯改變。這些積弊包括:一是大部分諮詢委員會成員任命重疊問題嚴重,違反政府訂定的「雙六」指引(即各諮詢組織成員的任期一般不應超過六年,以及一個人一般不應參與多過六個諮詢組織),堵塞了大量人才參與公共事務和政治的出路;二是不僅成員任命重疊現象嚴重,而且被委任的成員,往往是為有關官員度身定造,大多數對有關官員唯唯諾諾,做一天委員撞一天鐘,遂令諮詢架構變成花瓶,失去了收集民意、撫順民情的作用,導致政府決策閉目塞聽,令市民充斥太多怨氣和戾氣而無法疏導,社會陷入爭拗和內耗之中;三是近期多個諮詢組織鬧出公帑醜聞,平機會主席鄧爾邦涉用公車作私人用途、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林永康被指藉出差探親等,令外界關注諮詢組織的監察問題。
本人認為,要把發揮諮詢組織和社會團體的作用結合起來,政府應該在五個方面作出改善和採取措施。
檢討諮詢組織委任制度
首先,應檢討委任制度,釐清提高提名和委任程式的透明度和原則,改變黑箱作業方式,擴闊委任人士的層面,讓更多專業、具代表性的政治人才和社團代表加入諮詢架構,全面、有效、系統地吸納民意,使政策出台之前就已經充分吸納民意,平衡各階層利益,減輕矛盾衝突,構建和諧香港。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還具有民間智庫的功能,有助於政府吸納民間智慧,建立一套科學化的決策機制,提升管治質素。
減少政府包攬的公共服務職能
第二,目前,特區政府包攬的公共服務職能太多,政府只有讓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更多地承擔起社會服務工作,政府與市民之間才會有切實聯繫的紐帶。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代表了不同社群、階層和團體的利益,能夠更切實服務各個階層市民,有效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向「小政府,大社會」目標邁進
第三,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大多數是非官方的民間組織和非企業單位組織,是政府的「夥伴」。作為民間組織,有助於協助政府解決許多問題。特區政府要向「小政府,大社會」的目標邁進,就應重視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的作用。「小政府」指的是政府機構要精簡和高效;「大社會」則指社會組織系統要健全、完善。社會要「大」,就要有健全的社會中介組織系統及其大量的、高素質的中介資助和團體,來承擔從政府部門轉移出來的某些社會管理職能。換句話說,「小政府、大社會」實際上就是「小政府、大中介」,中介組織和團體能夠承擔的職能,政府應該積極地淡出;中介組織和團體能發揮作用的地方,政府就可以不去介入。
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的支援
第四,政府應加強對中介組織和團體的支援。許多公共服務職能,政府雖然投入大量資源,但事倍功半,並欠靈活性。如果政府將在文化建設、社會福利、公民教育、社區建設、兩地溝通、海外聯誼等許多方面的權力和資源,下放給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發揮民間力量,不僅有關的公共服務職能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政府的機構亦必然會精簡,行政效率自然會有很大的提高。
培訓人才的重要平台
第五,曾特首提出吸納政黨人士擔任政務助理的建議,固然有助培養人才,但要建立真正的人才庫,有賴更深層次和全面的改革。
其實,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就是培訓人才的重要平台,但政府對它們一直重視不足。要發揮它們的作用,不僅要確保諮詢組織成員的代表性、認受性及積極性,而且要加強對社會團體的重視,不僅吸納社會團體的意見,還應更廣泛地委任社會團體代表加入政府的策略發展委員會和各個諮詢機構,協助政府凝聚社會共識。(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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