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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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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15] 匯編基本法起草資料功德無量

■宋小莊博士 法學專家

 報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計劃出版基本法政制部分的起草資料匯編。這個工作早就應該做了。憲法性法律的條文具有概括性和原則性,有時不容易正確理解,有了起草資料匯編,便於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了解條文的產生背景、起草意見、基本精神等內容,可以減少爭議。除政制部分外,其他部分的起草資料匯編也應當陸續出版,廣示於眾。

聳人聽聞 指鹿為馬

 遺憾的是,匯編尚未面世,內容未見披露,香港有人已橫加指責「變相釋法」、「通過非釋法程序進行釋法」,所以「極其危險」云云。此屬危言聳聽,扭直作曲,以白為黑,指鹿為馬。

 據筆者理解,世界上有權解釋基本法的機構只有兩個,一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另一個是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解釋的香港特區法院。不用說港澳研究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也無權解釋。計劃出版匯編,怎麼就變成對基本法的釋法了呢?

 翻閱香港報紙,不難發現幾乎天天都有基本法的消息和評論。諸如此類,慣性對基本法作任意理解,巧嘴弄舌,惹是生非,未見經傳之言,常有傍門外道之事,社會上都以言論自由容忍之。但將當年起草意見、會議記錄、諮詢內容整理匯編,卻稱之為「極其危險」,好像是公佈製造大規模殺傷力武器的配方,未免欺人太甚。

俱收並蓄 信而有證

 匯編體例如何,未見報道,無從知曉,但照常理推斷,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起草委員們有不同的想法,社會上多持不同的意見,對此類歷史材料的匯編,斷非秉一家之學,含罷黜百家之意,想是俱收並蓄,信而有證。到了基本法定稿時,除了極個別條文,幾乎所有條文起草委員們都達成三分之二以上的共識。了解這一殊途同歸的過程,有助於對基本法的正確理解。

可節省不少法律服務費用

 從律政司的網站可知,政府公務員在執行基本法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不少問題,向律政司請教,每年有數百至千餘宗,律政司又轉而向本地或海外尋求法律意見,耗費不少公帑。但所得法律意見是否合用,是否問道於旨,卻不得而知。假如涉及執行《基本法》的公務員人手一冊匯編,隨時翻閱,不但可以免卻律政司的麻煩,恐怕還節省不少法律服務費用,可謂功德無量。

考鏡源流 與時俱進

 《宋書.沈慶之傳》:「治國譬如治家,耕當問奴,織當訪婢。」奴婢雖身份卑賤,但只要是行家裡手,位高權重者自要訪能問賢,以求得正確的解答和方案。匯編所錄,想必有不少能者賢者之言,讀者且拭目以待。

 目前社會上把尋求「立法原意」作為《基本法》解釋的唯一目的,這是片面的。「與時俱進」也是尋求釋法的目的。譬如美國憲法1787年起草,1789年生效,迄今二百多年,時過境遷,滄海桑田,不可能再去刻舟求劍,尋求當年的「立法原意」。但不論是以「立法原意」釋法,還是以「與時俱進」釋法,都不能偏離當年的立法目的,不能違背條文的基本涵義。因此,即使以「與時俱進」釋法,首先仍要弄清楚其「立法原意」,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然後再搞明白按照「立法原意」釋法能否「與時俱進」,如無礙於「與時俱進」,則最好仍以「立法原意」釋之。如有礙於「與時俱進」,則要尋求兩全俱美之解釋。 (作者為香港四個基本法博士中第一個取得學位的香港居民)(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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