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7] 終院判詞摘要 放大圖片
■終院常任法官陳兆愷
■王德輝1990年3月所立遺囑見證人謝炳炎,清楚表明親眼看見王德輝在遺囑上簽字,其證供應具法律效力。
■王廷歆一方否定謝炳炎的說法,但當中須涉及許多假定因素才能成立。
■原訟庭及上訴庭錯誤處理舉證責任,不應要求龔如心消除遺囑的疑點。
■90年遺囑上的簽名是否王德輝簽署,難以達成結論,筆跡專家的意見也不能作為唯一證據。
■原訟庭糾纏於90年遺囑中寫有「one life one love」(一生一愛),糾纏於王德輝是否一個浪漫的人,是否會寫這種說話,是讓這些無關痛癢的問題,令訴訟長達170多天。
■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90年遺囑為王德輝最後一份遺囑,龔如心是王德輝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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