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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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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20] 加強執法還須提高刑罰

 針對近年來飲食業僱主拖欠員工薪酬成風,勞工處重新部署執法策略,加強巡查酒樓,從源頭打擊違例欠薪的僱主。此舉既可對意圖拖欠薪金的僱主起阻嚇作用,亦可為日後可能進行的檢控工作搜集證據,可改善過往執法不力的現象。但由於打擊欠薪僱主存在刑罰太輕和舉證不易等問題,所以當局還須盡快修改法例,提高刑罰以收更大阻嚇作用;同時,由於勞工督察向僱員查問舉證可能危及他們的飯碗,亦應透過修例來保障僱員並降低舉證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飲食業僱員申請破欠基金的個案大幅增加到2905宗,比去年同期上升15%。本港經濟持續復甦,市民消費信心增強,內地個人遊遊客增多,飲食業生意暢旺,但申請破欠基金的個案卻大幅飆升,這說明無良僱主濫用破欠基金逃避支薪,改頭換面經營酒樓的歪風有愈演愈烈的趨勢,而執法不力是導致這種趨勢的重要原因之一。現在,勞工處加強巡查酒樓固然有利加強執法,但按照現有規定,勞工督察的權限僅限於巡查及搜集證據,並無權檢查食肆帳本,若發現有僱主違規,須派特別視察組進行檢控工作,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限制了執法的效率。當局可考慮合理擴大勞工督察權限,以提高檢控效率。

 另一方面,刑罰太輕,亦不能有效遏止無良僱主濫用破欠基金。現時拖欠薪金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入獄1年,而且法院往往輕判罰款了事。這種做法,變相鼓勵無良僱主肆無忌憚,將破產欠薪基金作為自己的「提款機」。今年頭8個月,雖然勞工處發出檢控傳票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但不良僱主因此而入獄的個案只有一宗,就是最好的例證。目前港府正研究將對無良僱主的最高懲罰,大幅提高到罰款35萬及入獄三年。這可對無良僱主起到有效阻嚇作用,當局宜盡快將此條例提交立法會討論通過。(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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