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3] 探採權出讓將頒新規
【本報訊】據中新網22日報道:嚴管探礦權、採礦權出讓被學者認為是斬斷「官煤勾結」黑手的利器,國家近期將有規範探採礦權管理的重大政策出台,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表示,為規範礦產資源勘查開採行為,國土資源部圍繞建立長效機制,正在研究制定有關配套文件,即將出台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嚴格探礦權採礦權管理。重點是加強中央政府的審批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對礦產資源開發的宏觀調控能力,強化能源礦產、大宗支柱性礦產和保護性特定礦種的管理。
二是規範礦業權出讓行為。對於無風險和低風險的,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探礦權、採礦權。對於高風險的,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採用登記審批的方式出讓探礦權、採礦權。
三是加強煤炭資源管理。
四是按照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規範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在探礦權採礦權出讓方面的收益分配,改變誰出讓、收益歸誰的狀況,防止越權出讓、侵權出讓和化整為零、規避上級機關管理的現象。明確出讓收益的使用方向,使其取之於礦,用之於礦,著力構建礦產勘查的良性循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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