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8] 豆棚閒話:執法中的「恕道」 放大圖片
吐痰亂拋垃圾固然不對,但若執法過嚴,被檢控的,恐怕多是老弱貧困的低下階層。
郭 建
孔子的學生曾子總結說孔夫子的道理就是「忠恕而已」。在後來信奉儒家的文官們看來,「忠」可以是有選擇的,「恕」也可以是有方向的。
清朝時,阿克敦、阿桂父子先後為雍正、乾隆兩朝皇帝服務,為朝中重臣。父子都曾長期擔任司法審判的刑部尚書一職。阿桂當了二十多年的刑部尚書,在部中經常和部下談起自己受父親阿克敦的一次「庭訓」。
天下人皆有罪
阿桂年輕時,有一次阿克敦問他:「假如朝廷用你為法官,你打算怎麼辦?」阿桂說:「我從來沒有幹過這類事。」阿克敦說:「我知道,你姑且談談自己的志向。」阿桂想了想說:「執法當然應該是做到罪刑相當,有一分罪給一分法,有十分罪給十分法,不使有輕重差別。」
不料阿克敦聽了大怒,跳起來找手杖打阿桂,說:「我家的香火就要斷送在你這小子手裡了,今天非打死你不可!」阿桂不知怎麼回事,只得跪下磕頭,說:「請父親大人息怒,大人明示教誨,不孝兒終身不敢忘懷。」阿克敦歎口氣說:「照你的說法去執法,天下就沒有完人了。有十分罪給個五分、六分法也就讓罪人苦不可言了,怎麼可以盡法而治?況且只有一分罪還要去處治他幹甚麼!」(《清史稿.阿克敦傳》)
治民只能用四分
阿克敦的說法在當時官場上是很流行的。類似的說法還有另一個當過刑部尚書的左笏卿也是說過的。據吳光耀在《秀山公牘》中的記載,左笏卿常說:「治民只能用四分律,要是用到六分就民不堪命了。」吳光耀本人也是一個長期擔任地方基層官員的過來人,他對此的評語是:「搞法律的專家動不動就說按律查例,可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而不用情來調節,那就是老百姓人人都在犯法,官員也個個都在違律,只不過是沒被發覺而已。
法律不過是借已被發現查辦的案件來警告沒被發覺的人,所以必須是百般嚴厲。而情才是法律的精義所在,變化無窮,不是可以用語言道盡、用事物比喻的,完全要靠執法的人善於理解。這就是孔子所說的薄責於人,不為已甚的意思。那才是只有士大夫才懂的法律的良言。有犯必懲,是指那些屢教不改的壞蛋,要是尋常百姓血氣方剛,一時性起犯了罪過,會使他的父母終身憂慮。這就要體諒父母妻子的情感,必須要用平恕之道來處理。」
得饒人處且饒人
所謂的「恕道」,那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而落實在執法上,就是所謂的「得饒人處且饒人」。法官並不是站在法律的立場上,而是站在禮教的立場上,參照法律,以「恕」為原則進行司法審判,這被認為最合乎理想的狀況。
作為統治者的傳統政策,是吸取了歷史上秦朝、隋朝苛法濫刑,導致短命而亡的政治教訓;作為司法官個人則也有福孽報應,為自己積陰德、為子孫留後路的考慮。(官場雜談系列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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