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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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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6] 反對者須承擔窒礙民主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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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議會正副主席月前曾組團訪京。圖為訪問團到北京航天城參觀。資料圖片

 【本報訊】對於政府即將公布的政改方案,盛傳所有區議員均會加入負責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並由全體區議員選出五個新增功能界別議員。據了解,政府將會貫徹「和諧、包容」的大方向,提出一個平衡各方利益、大幅度體現民主進展的政改方案,從而在推動本港民主發展方面佔領「道德高地」,「令各黨派及政治團體沒有雞蛋之中挑骨頭的藉口」。

若反對須有恰當解釋

 另有報道指出,由於政府對此方案在充分代表本港主流民意方面充滿信心,因此在公布政改方案後,基本上不會再作修改,換言之,立法會內各黨派便需「自行決定」是否支持方案;若投票反對,也要衡量「後果」。因為制度規定,政改需得到立法會3分2支持通過,假設工商界及愛國陣營均投支持票,關鍵便會放在所謂民主派議員身上。如果他們投反對票,令政改原地踏步,他們便需有一個恰當的解釋,說明不接納方案,也就是不推動民主改革的好處,讓市民信服。

 若政改被否決,當然不利於本港政制的發展,同時也不合民意。報道甚至指出,有一些已收到風的外國官員亦認為政府構想的「區議會方案」符合民主進程,既能達到循序漸進原則,也有實質進展,故應該接受,因為怎樣也較原地踏步「強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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