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08] 西九決策要對歷史負責
政府昨天公布西九項目發展新方案,取消單一招標,要求中標者將一半商住項目分拆給其他發展商,並支付300億元作為營運基金。新方案顯示,政府為減少西九計劃阻力,將招標方式重新包裝,以繞過備受爭議的單一招標問題。政府的良苦用心值得體諒,如果能達到盡快落實西九計劃的目標,當然應該支持。但新方案最大的問題,是分拆競投如何確保公平、公開。我們認為,為避免中標者為己留「肥地」而分拆「瘦地」,就不能由中標者決定分拆,政府須承擔分拆責任。同時,在天篷問題、營運管理和整體文化藝術政策方面,政府的決策必須對歷史負責,經得起歷史的檢驗,不能圖一時「過骨」而愧對歷史。
在新方案下,西九中標者仍要負責興建西九的文娛設施,包括劇院、展覽館、廣場及天篷等,但中標者不須再負責營運有關設施。這顯示,雖然政府放棄了單一招標,但仍然保留了單一招標中最關鍵的原則,即由中標者負責興建西九的全部文娛設施,這保證了各類文化設施風格統一,避免過多發展商參與而出現五花八門、不倫不類的情況。
有批評意見認為,新計劃讓發展商賺了錢就走人,因此比原計劃還要差。這種批評沒有注意到,中標者不須再負責30年營運設施,是以一半商住項目分拆並支付300億元營運基金為交換條件的。一些發展商對新方案也不諱言利潤會降低,但仍然表示支持。我們認為,西九既然引入商業因素發展文化,就應有一定的商業誘因,但卻須在發展商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所以,除了應由政府決定分拆地皮外,政府還應審慎評估在土地價格大幅上升情況下,中標者分拆一半地皮並支付300億元,是否既能保持合理誘因又不至於利潤過高。對此,政府既要保證新計劃對發展商的吸引力,又不能大慷納稅人之慨。
至於中標者不須再負責30年營運設施,倒是一件好事,這樣政府對西九計劃的參與程度就比原計劃為高。需要強調的是,文化設施營運,世界上往往由政府負責,以避免租金過貴或過分商業化,因而限制公眾充分利用有關設施。西九計劃並非純粹商業項目,不能單從經濟利益考慮,政府不僅應派高層官員進入西九獨立管理機構,而且應在平衡文化和商業元素方面,負起更大責任。
政府承認天篷有爭議,但表示天篷在維修和安全上可行,將來是否建天篷會由中標的發展商評估,然後再作決定,所以現階段沒有理由取消,惟暫時不會有最後的決定。我們認為,政府在天篷問題上應明確規定發展商必須興建,因為天篷既是西九計劃的地標建築,亦關乎香港的城市品味,絕不能放棄。其實,外國一些城市的地標性建築,興建前都曾引起激烈爭論,如巴黎艾菲爾鐵塔和盧浮宮入口的玻璃金字塔,以及悉尼歌劇院等。事實上,在爭論和反對下誕生的這些偉大建築,不僅已成為這些城市的標誌,而且成為了人類文化的共同瑰寶。不能忽視的是,有時真理往往在少數人手中。半個多世紀前,在拆毀堪稱世界奇蹟的雄偉壯麗的北京城牆行動中,只有中國建築業的泰斗梁思成極力反對,歷史證明了真理在他手中。現在,政府也不能因為對天篷的意見有分歧而模棱兩可。況且,政府委託理工大學進行的調查顯示,有51%的受訪者支持興建天篷,政府在興建天篷問題上就更不應軟化立場。
西九決策要對歷史負責,政府既不應搞權宜之計,亦不應局限於一時「過骨」考量,不能將西九搞得不三不四,而必須是世界第一,要對得起子孫後代,經得起歷史考驗。(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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