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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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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3] 男子藏周星馳身份證惹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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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記者追至失足跌倒的被告。

 【本報訊】演藝界人士周星馳的一名超級影迷,9年前一次機緣巧合,意外地在尖沙咀一條後巷撿獲偶像的身份證,不但沒有交到警署,且據為己有珍藏於錢包內,本月初卻在油麻地被警員截查時遭揭發。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藏有他人身份證罪,案件押後下月23日判刑,以候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審訊期間,連裁判官練錦鴻亦感到好奇,曾要求一看周星馳該張遺失多年的身份證。

 現年43歲被告區展文昨出庭時戴上眼鏡,報稱調酒師,他被控一項在本年10月4日在油麻地鴉打街與永星里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持有屬於周星馳的身份證。

法官好奇 要求看證物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被告現職酒店助理經理,是周星馳的超級影迷,1996年當被告撿獲偶像的身份證後興奮莫名,故決定據為己有,私下收藏。裁判官暫將被告的保釋金由原來的1千元調高至5千元。

 審訊期間,主審裁判官練錦鴻亦好奇地向主控官問道:「係咪影星周星馳?」主控回答:「係呀!」練官再追問:「可唔可以睇一下(身份證)?」但主控官說無攜帶上庭。

 主控官其後在庭外對記者透露,警方曾聯絡過影星周星馳,以確認他曾遺失身份證,警方原準備要求周星馳抽空向警方錄取證人口供,因被告早已表明會認罪,結果警方未有正式向周星馳拿取書面供詞。

 案情指96年某日,當調酒師被告路經尖沙咀緬甸台後巷時,赫然看見周星馳的身份證,即時將它撿獲作私藏。過去整整9年,被告一直將之隨身攜帶,至本月初一次警方截查時被揭發。被告在警誡下,解釋在尖沙咀撿獲後,因貪玩才作保存。

周稱必是超級Fans

 珍藏了周星馳身份證9年的超級影迷被告區展文,在離開時一度為閃避記者拍照,在梯間不慎倒地後,一度坐在地上雙眼泛起淚光哀求記者放他一馬,揚言樣貌被登報後有可能被僱主解僱。

 周星馳目前不在香港,他在接受記者電話訪問時稱,該名收藏其身份證的人必定是他的超級Fans,他的行動是可以理解。但周星馳稱Fans捧偶像應以不犯法為大前提,該名Fans的行為其實是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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