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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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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區議會方案」推進民主進程

 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昨日發表第五號報告書,就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建議方案。這個被稱為「區議會方案」的最大特點,是增強區議員在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中的參與程度:一是區議會成員全數納入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二是將立法會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全數撥歸「區議會功能界別」。特區政府在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釋法及決定的前提下,務實地擴闊選民基礎,增強民主成份,提出了民主開放程度最高的方案,使香港的政制實質性地朝最終普選目標邁進一大步,不僅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和香港的實際情況,而且順應香港社會希望新的產生辦法能夠包含最大的民主成份,不希望政制發展「原地踏步」的主流民意,值得社會各界和立法會議員支持。

 政改問題極具爭議性,任何方案,都難免存在爭論。應該說,「區議會方案」在不同意見中找到了最適合的平衡點。大多數區議員由全港選民直選產生。將全體區議員納入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立法會功能選舉新增5席都給區議會界別,就使這兩項選舉的選民基礎擴大至300萬人,囊括了所有合乎選民登記資格的香港市民。這對香港市民要求更多參與這兩項選舉的政治訴求做出了積極的回應,有利於推動形成政制發展應向前邁進的社會共識。同時,在區議員中,各界別的代表都有,比例大致均衡,也體現了「均衡參與」原則。

 政府公布修改方案之後,爭議最集中的兩個問題:一是所謂普選時間表;二是委任議員的選舉權利問題。

 事實上,香港現時不具備制訂普選時間表的條件。且不說社會各界對此意見分歧,難達共識,就是從法理上講,也行不通。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由「普選產生」,在基本法第45條和第68條都明確規定為「最終目標」,既非「中期目標」,更非「短期目標」。既然是「最終目標」,憲制上規定管用50年的基本法才剛實施了8年,沒有必要現在就匆匆忙忙提出時間表。香港政制只有循序漸進地穩步發展,才能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繁榮。如果現在制訂很快就要實現普選目標的時間期限,不僅政治上有很大風險,而且不符合基本法關於政制發展要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的規定。

 至於委任議員的選舉權利問題,根據現行的法例,委任區議員的職權、地位及角色,與直選區議員是一樣的。包括委任議員在內的現任全體區議員代表亦在今年特首補選中行使了他們的選舉權利,因此沒有理由剝奪委任區議員2007年選舉特首的權利。況且,現在的委任議員是由前任特首委任的,故不存在為下任特首「種票」的問題。

 中央希望香港政制向前發展的意向,是非常清楚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最終達至「雙普選」的目標,是中央提出來的主張,並通過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作出了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釋法及決定,為修改07/08兩個產生辦法、推進香港的政制發展,預留了空間。特區政府的修改方案已與中央有關部門進行過溝通和磋商。中央當然希望香港社會各界能積極支持這樣一個方案,共同推進香港的政制發展;而不願見到因為反對派議員否決政府方案而窒礙香港的民主進程。

 政府強調,有關建議是在現有實際環境下的民主開放程度最高的方案,既顯示政府推進民主的誠意,也是表明修改方案已經「去到盡」,沒有預留甚麼討價還價的空間或再修改的餘地。社會各界尤其是立法會議員,應該面對現實,順應民意,顧全大局,著眼未來,求同存異,支持方案。任何黨派和議員如果因一己之見、一黨之私而令政改方案胎死腹中,就必須承擔令政制改革原地踏步的後果和歷史責任。(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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