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0] 防止「添喜事件」重演
高等法院昨天接納添喜大廈大業主申請,終止對業主立案法團執行破產令,小業主即日起可以恢復買賣單位。添喜小業主由於房協提供免息貸款,償還2500萬元賠償費中的2000萬欠款,終逃脫破產厄運,令廣泛同情他們的市民感到欣慰。但事件暴露的許多問題仍未解決,令類似事件可能隨時發生在一些年久失修或加建僭建物的舊樓小業主身上。因此,當局應盡快實施強制性驗樓,督促大廈成立業主法團和購買保險,小業主亦應重視大廈修葺責任,消除隱患。
在本港約40000幢私人大廈,其中11000多幢樓齡逾40年,其中又有約2000幢是無維修驗樓、無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無樓宇管理的「三無樓宇」。這些大廈經常出現簷篷倒塌、鋁窗墜街、大廈外牆批盪飛脫等事故,對途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同時內部還存在結構隱患、走火通道阻塞、消防裝置失靈等問題,亦影響住戶安全。當局應正視舊廈失修的嚴重性,盡快落實強制驗樓。在完成有關立法前,當局應積極主動利用現有機制,組織督察隊伍,敦促失修樓宇業主盡快維修潛藏危險的物業,防止「添喜事件」重演。
大廈購買公眾責任險,可避免一旦出事,業主遭逢法律訴訟與巨額賠償,這是業主法團應履行的責任。政府宜盡快立法,強制業主法團購買第三者保險。針對沒有能力負擔強制驗樓和購買保險的貧苦業主,政府應考慮設立基金以提供協助,可容許業主在強制驗樓和購買保險後逐步攤還,或考慮由樓宇繼承人償還。(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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