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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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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0] 漸進均衡符民意 求同存異建共識

■楊志紅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副主席 廣東省政協常委

 特區政府昨天公布的第五號報告書提出的政改方案,符合基本法和人大釋法及決定,體現了循序漸進和均衡參與的原則,是實質性民主開放程度最高的方案,是香港民主發展的一個新里程碑,符合香港的主流民意和整體利益。各種不同政治力量和黨派,應放下歧見,求同存異,建立共識,支持方案的落實,為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社會和諧與繁榮穩定,承擔起應有的責任。

五號報告書反映主流民意

 五號報告書建議07年選委會人數增至1600人,全數529個區議員將納入為選委會成員。08年立法會議席將增加10席至70席,地區直選及功能組別各佔5席,而新增的5個功能議席全數撥歸區議會。正如行政長官曾蔭權指出,五號報告書提出的方案擴闊了民意基礎,在民主進程上跨出一大步,而且是得來不易,希望市民支持,希望政黨以社會整體利益為前提,放下執著,以免本港的政制發展原地踏步。曾特首的希望,其實反映了主流民意。我認為,落實方案,不僅是主流民意所願望,而且是各種不同政治力量和黨派的責任。

民主程度最高的方案

 中央一貫支持香港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發展民主政制。鑒於07/08年政制發展問題曾在本港引起較大爭論和分歧,人大常委會為確保香港的政治穩定、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於2004年4月「釋法」,為政制爭論釋疑止爭,並於同月作出決定,為香港政制發展「立牌指路」,明確香港政制發展的步驟和方向,避免了香港社會在此問題上陷入內耗,同時留下民主發展的空間。香港社會和特區政府在人大釋法和決定的基礎上,就07/08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何修改,展開廣泛討論和理性對話,尋求共識。特別是最近一年多以來,特區政府不斷聽取民意,共接收2000多份意見書,確保政改建議建基於民意之上。因此五號報告書提出的方案,是在廣泛諮詢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拿出的主流方案,也是民主程度最高的方案。

民主化設計落在區議會身上

 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07/08年不進行普選,但是兩個選舉辦法可以修改,總不能原地踏步,要循序漸進與均衡參與地進行。五號報告書的重點是提高區議會的參與,增加民主成份。由於區議會529名議員中,有400名經由直選產生,具有300萬選民基礎。因此,可以說這個方案在基本法和人大釋法與決定框架下,踏出了最大的民主步伐,符合循序漸進在本港落實民主的要求,又能較充分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

 成立於1982年的區議會,一開始就擔任著疏導民情和穩定社會的功能。不論是回歸前的三級架構還是回歸後的兩級架構,區議會的民眾色彩一直都比較鮮明。今天,如果要在社會上找出一個最能夠廣泛接觸民眾和代表民眾的架構,區議會仍是不二之選。所以,主流方案的民主化意願和設計,正好就落在了區議會的身上。區議會具有直選和委任兩種成份,有超過200人具有商界或專業界的背景,既能體現政制發展民主化的要求,亦符合均衡參與原則。因此,由區議會成員擔任擴大後的特首選委會成員,以及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立法會新功能5席,是各方都能夠接受的、爭議最少的好辦法。

任何黨派都應以大局為重

 少數人表示,若保留委任區議員投票權和不交出「普選時間表」,他們別無選擇,只有反對政府建議。我認為,任何黨派,都有責任以大局為重,如果從一黨一派之私出發反對方案,必須面對和承擔令政制改革原地踏步、窒礙本港民主進程的後果和責任。因反對主流方案而影響和諧、損害穩定,甚或最終「一拍兩散」,令政制發展原地踏步,實際上對任何黨派都是因小失大、得不償失,亦絕非市民所願。

委任制度仍有存在價值

 少數人的意見亦缺乏理據。首先,委任區議員的職權、地位及角色,與直選區議員是一樣的。沒有理由將委任議員變成「二等公民」。委任區議員是現行制度的一部分,理應享有與直選議員同等的權利。保留一定數目的委任議席,對吸納專業人士和工商界聲音十分重要,有助增強區議會的代表性及意見多樣化。香港仍然需要委任制度,委任制度仍有存在價值,因為它體現了均衡參與的原則。而且,委任議員是由前任特首委任的,不是新特首任命,故不存在「種票」的問題。

「普選時間表」不切實際

 其次,普選不是「期貨」,不是在規定時間就可出現,所謂「普選時間表」,違反了基本法中香港政制發展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原則的規定。我認為,香港要最終實現特首、立法會普選的終極目標,需考慮許多因素和條件,如急於求成,無異於拔苗助長,受到傷害的將是香港的整體利益,玆事體大,務須謹慎。比較起來,美國實行民主花了140年時間,走了一段漫漫崎嶇路。英國的民主進程更長,足足用了260年。而且,直到現在,美國總統仍然是間接選舉,英、美仍然保留了兩院制,其中上議院和參議院的議員仍然是委任制甚至世襲制。香港回歸至今僅短短8年,定出所謂「普選時間表」,實乃不切實際。(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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