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1] 小巴車禍重創 中七生獲賠480萬
【本報訊】21歲中七男生5年前乘坐公共小巴時發生交通意外,致遍體鱗傷,頭顱骨裂變形,不但前額留有多處永久傷痕,飽受抑鬱、頭痛及創傷後遺症煎熬,性情亦變得自卑,失去性趣及有不育之虞。小巴司機早前已表示願意為意外負責,高院昨頒布裁決,勒令小巴司機須向男生賠償約480萬元。
申索人蒙義琪(譯音),事發時就讀中七,一直寄望能從事設計工作;答辯人鍾寧(譯音)。意外發生於2000年12月8日下午1時許,當時蒙乘坐的小巴駛至葵涌天橋時,和一輛私家車相撞。意外後蒙前額出現皮下血腫及出血,須做手術用金屬片固定頭骨。手術後蒙的頭顱多處均留有疤痕,整個視力喪失百分之四十;醫生估計,蒙此後能成為設計師的機會可說微乎其微。蒙意外後的性情大變,且有自殺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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