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傭指47歲女商人僱主去年11月在沙田聚龍居家中問她取護照不遂,因而以燙斗烙傷其手臂,女僱主林玲玲今年初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襲擊他人導致身體受傷罪成,須入獄4個月。惟高院暫委法官彭偉昌昨日推翻判決,先指裁判法官審訊時錯誤接納傳聞證供,再指在這種沒有其他證人作證的審訊下,印傭的供詞前後矛盾,解釋模糊其詞卻沒有遭質疑,認為當日裁判官定罪欠穩妥及難以令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