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5] 社署再揭亂發傷殘津貼 放大圖片
J先生(左)直指社署及莊陳有均在事件上欠缺一個清晰交待,已將個案向申訴專員投訴。本報記者 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繼早前追討16萬元多撥的傷殘津貼事件曝光後,社署再被掀糊塗帳,被指向失明人協進會多發15年的員工薪津,涉款數十萬元。失明人協進會一名會員昨日向申訴專員投訴,指社署與當時所屬的失明人協進會會長莊陳有失責。社署回應指該個案只屬獨立事件,並於2001年已討回多撥津貼。
香港失明人協進會一名會員J先生昨指出,事件始於10多年前,當時一名羅姓視障人士以中三學歷,在一所由社署津貼的中心擔任福利工作員,而該職位之學歷要求為中五或以上,惟社署15年後(2001年)才發現,並一直採取拖延態度,令一班會員感到不滿。他指斥社署玩弄行政手段,並沒有真正向該機構索回多取津貼。
社署:已追回津貼差額
「事件早於04年被某周刊揭發,但向社署投訴了一年多,始於今年6月作出回應,並謂已於01年把事件解決;但我們曾與莊陳有討論這事,他卻矢口否認,到底是誰在說謊?」J先生又指出,曾與一班視障人士查會方的核數報告,當中從沒有還款給社署的紀錄,社署的津貼亦從沒有減少的跡象,質疑另有內情。
社署發言人表示,署方於2000年向機構發信追討多付的津貼差額,並已於2001年與機構取得圓滿解決,又強調署方是循正途手續追討金額,絕對沒有任何版野璈騿C莊陳有亦表示,社署資助本已不夠應付協會的開支,需靠公眾募集經費以支付員工部分薪酬,上述個案已於01年達成一個三方同意的安排。「其實社署不是向我們追討金錢,只是調整了資助該名員工的薪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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