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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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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6] 體現「循序漸進」原則的最佳方案

■陳鑑林 立法會議員

 對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第五號報告書的內容,我認為是一個既順應主流民意,又務實可行,且能進一步開放民主空間之政制方案,它既為中央政府可以接受亦為香港市民能夠認同,可以說是一個深孚眾望的雙贏方案。

顧及到香港政制的歷史延續性和實際現狀

 眾所周知,英國在香港實行了一百多年的殖民統治,長期以來實施著獨裁的政制,回歸前的香港港督都是由英國任命的。縱觀香港立法會,初初只是一個諮詢組織,經過漫長的一個半世紀,慢慢演變為今天一個具有制衡行政部門職權的立法機關。1843年維多利亞女皇以英皇制誥形式頒布首份憲法,決定在香港成立立法局,初時的立法局連總督在內只有四名委任官方議員,直至1985年立法局有史以來的首次選舉,12名議員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在此之前一直是由港督委任議員的;到了1991年立法局成員才有了18位由地區直選產生的民選議員;1995年英屬最後一屆立法局的議員,30名由功能組別產生,10名由選舉委員會產生,20名由地方選區直接選舉。回歸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改為由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而立法會的選舉,按基本法規定1998年第一屆產生地區直選議員20人,選舉委員會選舉議員10人,功能組別議員30人;2000年第二屆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增加到24人,選舉委員會選舉議員減至6人,功能組別議員人數不變;去年選舉的第三屆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增至30人,功能組別議員人數照舊。由此可見,香港立法會民主選舉制度的產生和發展,並非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在逐漸發展中擴大的,其特點是民選議員從無到有,從少到多;選舉方式從間接選舉到部分直接選舉,這與香港回歸前後需要平穩過渡的客觀現實是相適應的。

兼顧到香港民主政治文化和環境的形成

 選舉制度是這樣向前發展的,民主理念的推進亦如此,它同樣需要時間的探索,經歷一個接受認同和消化吸納的階段,才能在現實生活當中取得和實現。實行雙普選制,無疑是香港民主政治的最高形式。但任何一種民主政制的產生,均需要有民主文化和環境的培育,而這種文化和環境的形成需要一個過程和時間。

 由於目前香港民主政治仍處在孕育的階段,因為從立法會的演變過程,可以清晰地看到,在香港推行帶民主性質的選舉制度才十幾年,時間顯然較短。民眾對政治代表及代言人的認識和正確界定仍在摸索中,民眾參與政治的熱情和自覺性及民主的意識亦仍然不足。此說是有事實依據的:目前香港居住的總人口據不完全統計有600多萬人,2004年的立法會選舉時,登記為選民3207,227人(指地方選民登記人數)中,只有1,784,406人參與投票(這是選舉委員會公佈的數字)。是次選舉總投票率達55.64%(已算為創歷史紀錄),而這55.64%是登記作為選民人數的實際投票率,那麼,換句話說,就是在全港600多萬人中,即使除去不符合選民資格外,實際上參與選舉投票的人佔全香港總人數不足一半。所以,從這個數字上不難看出,目前香港民眾對參與政治的熱情和自覺性,需要進一步地提高。還有,從目前各個政黨的參與形式上,各政黨在均衡代表各階層利益上,以及其政黨的人數和從政的水準上看,都不夠成熟和充分,比如全港最大之政黨——民建聯目前之黨員人數亦只有三千多人,民主黨人數只是六百多人,前線的人數就更微乎其微了。因為香港的政黨成立的時間普遍較短,最長的亦只得十年出頭,經驗不足是在所難免的。此外,民主政治實施或實行全面普選,需要與之相適應的、具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擁有較高的政治水平和智慧的優秀政治人物,這當然亦需要一個成長和發展的過程。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上看,香港的民主政治仍處在未成熟之階段。

 由於是處於探討摸索之中,故作為一個負責任的、以民為本的政府,完全有必要採取溫和穩妥之方式來處理香港政制發展的議題。而去年台灣的選舉,產生出來的一些強烈衝擊後果之啟示,我們是應該好好引以「前車可鑑」。台灣的選舉造成社會劇烈動盪,台灣作為發展民主的「試驗場」,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大選的過程爭選票不擇手段,選舉前一天發生離奇的「扁呂中槍事件」,情緒化的投票改變了整個選情,不同陣營的民眾完全失去信任,更為嚴重的是政治動盪影響到了經濟和民生,民眾的對抗情緒嚴重,社會秩序受到影響,金融股市受到衝擊,大選後第一交易日台股暴跌455點,為四年來最大的單日跌幅。台灣的大選無疑是中國人社會發展民主的一個活生生鏡子。台灣推行民主的時間較香港早,況且它的經濟結構較完整,承受的衝擊能力相對比香港強。香港卻經不起這種實驗和衝擊,香港是一個高度外向型的經濟實體,香港的經濟結構對外依賴性強而顯得非常脆弱,無論從聯繫匯率上還是從股票金融上,香港的經濟命脈均有繫於保持政局穩定的基礎,香港若出現像台灣那樣劇烈的政治動盪,香港即時便出現大量投資者撤離和資金撤走的局面。因此,香港的政制發展,如果不按循序漸進的做法,一味要求推行急進的全面普選,或者糾纏於制定「普選時間表」,這是很不現實和很不明智的,甚至是對民眾極端不負責的。因為民眾追求民主自由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大家的生活更安定更美好,法定的基本權利和生活方式得以保障和滿足,人人安居樂業,社會進一步和諧穩定。若採取急進或極端民主換來的結果是社會上出現一段長時間的秩序混亂和經濟上的退化,以及人民生活素質的下降,甚至是犧牲我們這代人的利益和時間,那麼其意義和價值又何在呢?這實在值得我們三思而後行。

注意到香港政制發展所面對的宏觀環境

 當香港的周邊地區和城市,如內地珠江三角洲地區,國外的新加坡、韓國等國家的經濟迅速發展和崛起之時,當貿易全球化、一體化的進一步深入之際,香港面對的競爭對手很多,我們急需要解決的是香港財赤問題,我們急需的是尋找經濟結構轉型所帶來困境的解決辦法,我們急需的是規劃和制定出香港經濟發展的方向與未來的藍圖,我們要建設安居樂業的社會,讓普羅大眾的市民生活素質有保障有提高,我們要確保香港繼續繁榮穩定,讓香港再創輝煌。為此,政府的工作重心和重點當然要放在爭取安定環境,即爭取和諧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環境上,在經濟得以發展同時,按部就班且井然有序的向全面普選的民主目標前進,而第五號報告書發表的內容正是已注意到了這一點,它將07年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建議為由現時的800人擴增至1600人,將08年立法會的議席由現在的60人增加到70人,同時將增加的10個名額,5個由地區直選取得,5個由「區議會功能組別」取得,這種做法正是一方面考慮到香港社會的政治現狀與經濟現狀之需要,注意到香港社會目前最實際之需求,另一方面亦顧及香港推進民主的進程,回應民眾對民主之訴求和盼望,逐步向全面普選之目標靠近,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方案。(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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