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27] 夏利萊遭外甥追討600萬
【本報訊】經營金域假日酒店的本港印度裔首富夏利里拉家族的掌舵人夏利萊博士夫婦,98年替小舅作信託人,託管其600萬元子女婚嫁費用款項。惟小舅的3名子女,即夏利萊夫婦的3名外甥,卻指夫婦擅把200萬交回小舅,違反信託人責任,要求夫婦交回600萬。早前高院聆案官剔除3名外甥的索償案件,昨日3人不服上訴,要求推翻聆案官決定,恢復追討案件。
答辯人為夏利萊夫婦,上訴人為其3名外甥Shaon、Ravine及Priya(女)Lal Hiranand。3名上訴人指98年父親Lal Manghanmal Hiranand把600萬元交予姐姐及姐夫、即夏利萊夫婦作信託,用以日後3名子女婚嫁開銷之用。3人指自己是信託受益人,但夏利萊夫婦卻未得3人同意下,把當中200萬交還其父。
昨日3人上訴指,雖然父親與家人關係轉差後離開家庭,但父親曾對上訴人說「錢永遠都在姑母姑丈手上,你不用擔心。」他們認為就算父親有權取款,他們3人也是信託受益人,故理應有權進行追討。
夏利萊夫婦一方指,他們承認有信託一事,但就認為信託的受益人並非3名子女,他們指3人要結婚才能成為受益人,由於3人未婚,故信託的受益人仍歸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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