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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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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9] 擲物狂月初交回單位

 公屋屋h清潔扣分制自前年8月實行以來,共有4租戶因屢次違規被扣滿16分,遭房署終止租約,勒令搬出。4名租戶均提出上訴。

 去年10月13日,一名居於樂富h的70多歲老翁因隨地吐痰及拋煙蒂,成為首名被扣滿分的租戶。上訴委員會基於上訴人年老及仍有兩名年幼兒子,酌情要求男戶主守行為8個月至今年8月13日。由於戶主期間沒有再犯不當行為,房署撤銷遷出通知書。

 第2宗及第4宗16分個案均發生在慈雲山慈正h。第2宗的戶主也是70多歲老翁,因兩次亂扔垃圾(扣10分),另加一次在公眾地方吐痰(扣7分),共被扣17分;上訴後獲酌情處理。第4宗個案昨日進行上訴聆訊。

收樓後四年始重獲配屋

 第3宗個案剛於上個月進行聆訊,與一子一女同住屯門友愛h愛暉樓的「擲物狂徒」袁堅文,去年1至11月期間,因1次擲玻璃樽落街及2次亂拋垃圾,被房署扣滿17分,房署11月發出遷出通知書。袁上訴失敗,本月初遷往元朗朗邊的中轉屋。

 截至今年9月份,全港共有3,233名公屋住戶被扣分,其中80戶因干犯兩項或以上不當行為而被扣10分或以上。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本周三通過收緊清潔扣分制,明年1月1日起若因為扣滿分或其他原因被終止租約的租戶,須在遷出後兩年才可再申請公屋,即最快在終止租約後3.8年後才重新獲配公屋。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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