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31] 社會企業有利於創建和諧社會
■張仁良 城市大學經濟及金融系講座教授
鼓勵失業人士遞交商業計劃書,擇優對他們進行資助,以幫助他們設立社會企業進行創業,進而僱傭其他的失業人士,將是緩解香港貧困問題,共同創建和諧社會的可行之路。
行政長官今年施政方針的重要主題之一,就是創建和諧社會,而創建和諧社會,關鍵則在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那麼,如何縮小社會貧富差距?政府的政策理念是助人自助,以促進就業及減少跨代貧窮。筆者同意這個理念,認為妄加綜援不可以扶貧,只會減少受助者尋找工作的意志和動力,從而製造貧窮。其實,有時候促進就業和減少跨代貧窮是相互關聯的,比如,社會福利家庭的孩子所面臨的機遇相對少於普通家庭的孩子,這就需要政府對前者提供相應的援助,促進社會福利家庭的就業,從而減少跨代貧窮。
從受助到自強的案例
促進就業的最大難題,莫過於讓那些長期失業的人重新找到工作。目前,政府的措施主要是實行再培訓計劃,以幫助這些長期失業的人掌握新的工作技能,重新找到工作。除此之外,我們還可以做些什麼呢?
我們先看一個透過社會企業幫助殘疾人士就業的例子。香港政府財政司曾特別撥款5,000萬元設立「創業展才能計劃」,資助有意創業的社團及個人,開辦主要僱用殘疾人士的社會企業。申請者須遞交商業計劃書,由成功商界人士進行評選。這項計劃非常成功,透過計劃下31家社會企業,共創造了396個職位,其中290名殘疾人士和106名健全人士受到僱傭。
社會企業利於促進就業
上面這個例子,通過開辦社會企業,使得殘疾人士能夠有工可做,從而實現自力更生,不需靠領取綜援度日,可以說是一個「從受助到自強」的完美範例。而「從受助到自強」,對重塑這些殘疾人士的自尊,作用不容忽視。當然,不是每個例子都取得成功,現實中亦存在一些失敗的例子,但整體而言,效果還是令人鼓舞的。
那麼我們可否將社會企業的概念用於幫助失業人士呢?筆者認為,鼓勵失業人士遞交商業計劃書,擇優對他們進行資助,以幫助他們設立社會企業進行創業,進而僱用其他的失業人士,將是緩解香港貧困問題的可行之路。這是因為,無論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低收入的人進行融資都困難重重,即使他們擁有非常好而且可行的商業計劃,也很難在沒有抵押和擔保的前提下,從銀行得到貸款。但如果有人能夠給他們提供一些資助,他們就可能有機會進行創業。而如果創業成功,他們將不但實現了自身的再就業,還帶動了其他人就業,從而緩解了社會失業問題,縮小了社會貧富差距。
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選擇好而且可行的商業計劃。失業人士是否擁有進行創業的相關技能,比如撰寫商業計劃書、深思熟慮、修正商業計劃等。因此,失業人士需要我們更多的關懷和支持,社會企業的成功依賴於社會各個部分的協助和支援。
不公平競爭毋需擔憂
與私人企業不同,社會企業的目標還包括社會利益。從長期來看,這些社會企業必須可以獨立持續經營。大家也許會擔心,社會企業會不會對已存在的中小企業帶來不公平競爭?開辦社會企業會不會取代中小企業的相關職位?筆者認為,這個問題可以透過加強社會企業與中小企業的溝通而盡可能緩和。首先,社會企業應該尋求市場上有需求但現存的供應商不能滿足的業務領域;其次,社會企業從長期來看,必須能夠獨立持續經營,從而與中小企業公平競爭。如果這些社會企業不夠競爭力,他們將不能生存下來。
在英國,社會企業不乏成功的案例。拿英國的Sunderland家居服務協會來講,在70年代,它的前身只是個7個婦女組成的小合作社,主要銷售食品;而現在,它已經擁有160名員工和160萬英鎊的營業額,主要為長者和殘疾人士提供個人及家居服務,包括煮食、洗衣和清潔等。它既增強了員工尤其是婦女的能力,也顯示了社會企業有能力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因此,我們應該更加關懷和支持失業人士,鼓勵他們重返勞工市場,樹立自尊,加強就業,進而減少跨代貧窮,共建和諧社會。 (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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