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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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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8] BT「古惑天皇」判監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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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古惑天皇」為網名,利用BT技術於網上發放電影,陳乃明被判入獄3個月。 資料圖片

 【本報訊】全球首宗互聯網非法發放電影案罪成的「古惑天皇」陳乃明,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裁判官麥健濤指出,在網上非法分發侵權品,罪責與在街上售賣「翻版」電影光碟無異,而互聯網上的侵權行為較「盜版工場」更難打擊,故必須判處監禁,以起阻嚇作用,若日後干犯同類罪行的人士,刑期應為六個月至一年。

 被裁定三項分發侵權物品罪名違反《版權條例》的38歲陳乃明,聞判後即決定上訴,暫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該罪行的最高刑期為入獄四年,每項侵權品罰款五萬元。

罪行與街上售「老翻」無異

 裁判官判刑時開宗名義指出,香港一向小心謹慎保護知識產權,為保障版權持有人權益,免受不誠實侵擾,法庭有責任執行一個堅定阻嚇的判刑,正如1991年一宗上訴庭審理版權案件表示,香港受到國際壓力徹底清除侵權物品,任何打擊不成,只會令港府違反對國際承諾。裁判官表示,BT作為一門新的檔案分發技術,具有龐大的發展潛力,法庭有必要嚴厲打擊,現時一般會對售賣盜版光碟的人士判處六個月至一年的監禁,雖然被告陳乃明上載三部侵權電影非為牟利或涉任何商業用途,但判刑重點非涉及商業動機,而是被告的行為是否損害版權持有人的利益,故此其罪行與一般街上販賣侵權者無異。

比一般盜版工場更難打擊

 裁判官續指由於BT利用互聯網分發有關侵權品,甚至較一般盜版工場和盜版光碟更難打擊,加上此為全球和本港首宗案例,必須要給予公眾一個明確訊息,無論網上或街上零售侵權行為,都會被判處監禁,以加強阻嚇性。

知法犯法自詡「古惑天皇」

 裁判官表示,被告在被捕前兩周收到的電郵已知道海關鎖定他為目標人物,但仍繼續知法犯法,絕非對其刑責無知幼稚,不過考慮被告雖自詡為「古惑天皇」,但其實亦是一名普通的已婚男子,考慮到被告無案底、有家庭負擔,因案件為同類的首宗檢控,故酌量扣減刑期,只判監三個月。

 被告被控於今年一月十日及十一日,在網上以BT「點對點」電腦技術非法上載《宇宙深慌》、《夜魔俠》及《選美俏臥底》三部電影,違反《版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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