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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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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9] 綠毒再現 應徹查根源

 食環署昨日公布的抽查結果發現,本港市面上的14個淡水魚樣本中有9個含有孔雀石綠。在禽流感陰霾籠罩的情況下,孔雀石綠陰影再起,負面影響不可忽視。當局應進行深入檢討,徹查問題究竟出在哪裡,應該由誰來負責,並從源頭及機制上,嚴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8月底發生內地供港淡水魚含孔雀石綠事件,餘波至今未息,食環署再在內地註冊魚場提供的活魚及港人喜食的鯪魚肉及其罐頭製品上,驗出孔雀石綠。政府有關部門在內地確定註冊魚場,似乎簽一紙合同就萬事大吉,沒有擔負起對註冊魚場進行檢查、督促、指導的職責。事件表明,有關部門及相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負有監察不嚴的責任。而檢疫部門讓大量含有孔雀石綠的食品流入本地市場,未能有效將其阻擋在關外,也負有把關不嚴之責。對此,政府派人巡查內地魚場及加強檢驗檢疫工作,不能走過場或例行公事。為杜絕類似事件,港府應把相關責任落實到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身上。

 令人憂心的是,除內地註冊魚場提供的淡水活魚外,連本港市民特別愛吃的鯪魚肉及鯪魚罐頭樣本也驗出含有孔雀石綠。這說明,由淡水活魚含孔雀石綠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還有向其它魚類製品蔓延的趨勢。當局應盡快查清並向市民公布這些產品的來源地及生產廠家,並視情節輕重,考慮是否將其列入禁止進口的黑名單中。

 為有效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政府應盡快修訂相關法律及成立食品安全中心。在目前食品安全形勢較為嚴峻及食品走私較為猖獗的情況下,有關法例的修訂應該從嚴,才能從源頭堵住食品安全漏洞。為了確保商販從正規的渠道進口食品,不可隨意豁免零售商的法律責任;否則,不僅會令執法出現困難,而且無法阻嚇部分批發商與零售商繼續進口或走私安全欠保證的食品。(文匯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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