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0] 彩光激光美容 年杪受規管放大圖片
【本報訊】因美容而被燒傷、灼傷的投訴時有發生,針對現時衛生署只監管高能量激光儀器,衛生署估計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將規管風險儀器,包括彩光儀器(見圖)和激光儀器。此外,對於如何有效預防市民通過穿耳、紋身感染血液及體液傳染病的問題,署方稱會透過公眾教育來宣傳信息。
上月中消委會公布今年首9個月,共獲22宗有關彩光美容出現副作用的投訴;部分個案被嚴重灼傷、面頰留下「貓爪」,甚至長出水泡、頭髮燒傷、眼眉紅腫等;真是「貼錢買難受」,全因美容業用彩光儀器「無王管」所致。
規管美容 利保障消費者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昨答覆提問時指出,現時衛生署一套行政管理制度,只監管高能量激光儀器,列明只容許醫生、牙醫及註冊醫護專業人員使用。而彩光儀器,也列明只有獲認證的非註冊醫護人員如美容師才可使用。可是對於一些屬中低能量的激光儀器,因危險性較低,故不受規管。
為配合規管建議,衛生署於去年6月成立了工作小組,成員包括衛生署、教育統籌局、消費者委員會和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的代表,以及醫生和美容師,有關規管包括考核應用彩光儀器的基本原則、使用儀器時的防感染程序及需注意的事項、消費者權益、轉介予醫生處理的情況等,以保障消費者。首屆考試預計會於明年初舉行,而第一批得到使用彩光儀器認證的美容師將於明年中產生。
衛署發皮膚穿刺指引防感染
另外,為預防市民通過在美容院穿耳及紋身,或在其他地方,如珠寶和飾物零售商進行穿耳後,感染血液及體液傳染病,周一嶽指出,衛生署已透過不同渠道,增加有關從業員對預防感染血液傳染病的認識,如編制及派發《皮膚穿刺行業——控制感染建議指引》及舉辦研討會等。同時亦向公眾發布相關資料,如提醒市民要確保所有用於紋身和穿耳的儀器已經徹底消毒;而教育統籌局也將衛生署提供的指引,收編入學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