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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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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7] 食環署被責管理過鬆

 【本報訊】港府多個部門的服務表現,在評定的指標中難以反映部門實際的工作效益,有部門的工作表現更未符合訂定的服務綱領目標。審計署促請所有的決策局和部門,應訂定以「結果為本」的衡量服務表現準則,即使工作表現未能達標,也應加以解釋,並應予以考慮個別目標是否太寬鬆,需要修訂。

服務準則應訂「結果為本」

 在審計署發表的報告書中,批評食環署訂定潔淨服務目標「令人費解」,要在早上9時完成主要街道首輪的清掃服務,審計署質疑單靠這目標難以反映街道是否清潔,應參考美國紐約市的街道清潔指數。

 教統局訂定提高中小學教育質素的目標,審計署批評當局為何要以學位數目、多少英語教師作目標,認為難以評估成效。

 審計署又批評,本港近年空氣質素每況愈下,與環保署訂定的目標出現逆轉趨勢,但卻未有在管制人員報告中解釋本港空氣質素大幅偏離目標的原因。在處理煙囪和火爐裝置的申請期、建築噪音許可證,環保署訂定審批日數為28日,但去年申請日數也只是目標日數的一半,即14日,認為當局訂定的目標過低,要求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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