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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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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7] 被審計署批評的部門

 稅務局 平均每年有550宗少報或漏報租金收入個案,涉及2,000多萬稅款。截至今年3月,拖欠物業稅的個案達8,255宗,合共拖欠稅款1億6,100萬元。

 教統局 持續進修基金聘請顧問公司評估基金成效時採用單一報價,其他顧問公司未能公開競爭,結果兩次評估分別使用48萬及105萬,相差極大;部分申請人讀完課程,但考評不及格仍獲得學費資助。

 屋宇署 當時的屋宇署署長向發展商批出嘉亨灣額外11.5萬平方呎的樓面面積,換取發展商撥作公共用途的2萬呎樓面面積,只以600萬元補價了事,政府收入損失1.25億元。

 路政署 在剛過去的四個年度,路政署保養工程合約中期付款多付款項的施工通知合共約有2,252份,涉及額約757萬多元。

 法律援助署 在上個財政年度無法收回達6,260萬元的法律費用;在審查的59宗撇帳個案中,只就3宗個案向法庭申請禁止離境令或判決傳票促使債務人還款。

 房屋署及民政事務署 政府推行的清潔香港計劃,房屋署因應沙士爆發推出的「屋h渠務大使計劃」,至今從未展開工作;18區民政事務署招募的衛生督察數目差距甚大,每區處理準則不同。

 民安隊 隊員出席例會、執行單位行書及文書工作一律列為「訓練」,照樣申領薪津;未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批准,向非政府機構提供免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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