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8] 無戴安全帶 455乘客接告票
【本報訊】警方加強執法,自前日起展開一項24小時的特別行動,針對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行動中,警方共發出231個口頭警告及455張傳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新法例規定於2004年8月1日起登記的小巴,必須安裝乘客安全帶;乘客乘搭裝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時,必須將其戴上。自2004年8月起至今年10月,警方共發出993個口頭警告予小巴乘客,提醒他們佩戴安全帶,另外發出了326張傳票予違例的小巴乘客。警方強調,佩戴安全帶是小巴乘客的責任,任何沒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帶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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