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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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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8] 團體促立法 電子產品無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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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和平關注電子產品含有毒物質。 相片提供 綠色和平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本港未有法例規定電子產品無毒化,使含有溴化阻燃劑的電子產品日常釋放出不育的有毒物質,更使供回收工業的環保園最終只會淪為拆毒工場。環保團體綠色和平促請港府在推出產品責任制時,應草擬相關法例,仿傚歐盟明年中實施的電子產品無毒化,禁止生產和出售含指定有毒物質的電子產品。

 全港每年至少有30萬部電腦報廢,當中不少會被運往堆填區傾倒,但本港未有法例禁止生產和出售含指定有毒物質的電子產品,使堆填區成為「藏毒」居所。不過,綠色和平項目主任陳宇輝更稱,市民家居和辦公室的電子產品,日常都會釋出有毒物質,曾在家居的灰塵中發現溴化阻燃劑,既損害生育系統,還影響荷爾蒙分泌。

 綠色和平自前年起共發信予16間電腦和手提電話機構,已取得6間機構承諾會跟隨歐盟明年7月推行的《限制電機及電子設備使用有害物質指令》,包括Acer、Samsung、Sony、Nokia、Sony Ericsson和LG,會禁止在產品上使用鎘、鉛、水銀、六價鉻,以及兩種溴化阻燃劑。不過,惠普至今未承諾會跟隨歐盟規定。

憂環保園變拆毒場

 對於有跨國企業未承諾在電子產品無毒化,綠色和平認為港府應以立法形式,仿傚歐盟做法,規定在港生產和出售的電子產品中,禁止使用指定的有毒物質,否則日後供回收業運作的環保園,將成為「拆毒工場」。

 他續稱,工人在把產品拆件分類時,隨時把有毒物質大量釋出,要求當局在即將推出的產品責任制加入相關條款。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留意國際間的政策發展方向,以考慮是否草擬法例禁止在港生產和出售含有指定有毒物質的電子產品。當局強調,在環保園的廢棄電機及電子設備的回收和循環再造,工序須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下簽發「環境許可證」的要求,也受到《廢物處置條例》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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