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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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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1] 巴士優惠的盲點

■馮檢基 民協主席

 由於本港現時長途巴士車資高昂,佔低收入打工仔月薪一成多,長途巴士車資實在有優惠的需要,但此優惠應具彈性,更應該是以「用家為本」,必須真的能優惠市民。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花了三年時間,最後與巴士公司達成初步「可加可減」機制和車資優惠的建議。優惠方法是一些高車資的路線,如每程十元至十四元九角的,可減價一成,而十五元或以上的,則可減價一成半。而減價優惠的方法,是乘客須預繳回程車資,例如單程車資為十五元的,減價優惠後則為廿五元五角。若乘客要取得此優惠,必須要使用「百達通咭」。並在上車時,先繳回程車資,即廿五元五角,然後回程時又必須乘搭同一路線的巴士,才可取得回程已繳的車費,否則乘客因已繳廿五元五角,便會因減得加。

優惠機制惠及乘客少

 這個機制公布後,惡評如潮。有人認為這不是優惠,因為只有很少的搭客(需要長期乘搭長途巴士定點的搭客)可以獲得優惠;而且由於是要預交回程車費,乘客又必須乘搭該線巴士,客觀上此機制是替巴士公司綁客。亦有認為對一些沒有直線到達,而需要轉乘多次巴士的長途乘客,由於每次車資不足十元,這些搭客本應可以得到優惠的,此機制對其卻毫無幫助。

 另外,此優惠機制對以下的幾類搭客也不公平,這包括:(1)一些搭客在原來路線巴士停駛後,被迫要轉乘通宵巴士;(2)一些搭客在原來路線需要有中途站下車購物,或臨時需要在中途下車辦事的搭客;(3)在有突發事件出現時,如巴士誤點,甚至需要停駛,搭客便被迫乘搭其他路線巴士。所以這種「強制」式的優惠,實在是巴士公司得益多過是搭客。

 對於巴士公司的車資問題,筆者認為巴士公司首先要一律降價一成。香港自九八年以來經濟衰退,而且這五、六年都是通縮,但多年來,巴士公司都沒有減價,在通縮的年代,不減價其實就是加價。減一成是客觀的需要,也是巴士公司回饋社會的「良心責任」。

車票優惠應具彈性且以「用家為本」

 由於現時長途巴士車資高昂,打工仔來回一天就要花上三十多元,一個月近千元,佔低收入打工仔工資一成多,長途巴士車資實在有優惠的需要,但此優惠應具彈性,更應該是以「用家為本」,例如搭客乘搭第一程長途巴士(十元以上車資的)時,只扣除單程車資,而回程時,則可按回程車資佔總回程車資的比例作出優惠比例。如單程十五元的車資,來回可優惠四元半的,則回程時,該乘客若只乘搭五元車資的,則可得一元半優惠,至該十五元車資優惠比例用完為止。另外,巴士公司也不應只規限搭客須乘搭同一巴士路線,若這是因乘搭長途巴士而得來的優惠,就讓搭客們自由處理這優惠好了!

政策必須真的能優惠市民

 廖局長對市民反應的回應是「始料不及」,這反映了局長少搭巴士,也不了解民情。廖局長不能因為城巴有類似的優惠,便可以引用來作為政府的政策,需知道一間公司,它向顧客提供「優惠」,對顧客來說是「要」與「不要」的問題,如某超級市場的一些貨品大減價賣一元,顧客很難說「我不要這個貨品,要另一個貨品,買一元」,但政府與巴士公司要達成一個總的車資優惠政策,這政策必須是真的能優惠市民,而且要以市民福祉為本的角度出發,市民對私人公司無期望,對廖局長則有。(本欄每周一刊出)(文匯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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