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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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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2] 租金官司 打足三年

 02年10月:葵涌h公屋租戶何賽雲及林健森入稟法院,指房委會在2001年及2002年凍租及延遲檢討租金,違反《房屋條例》內訂明公屋租金必須低於住戶入息中位數一成的條文,要求司法覆核。

 03年7月: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定何賽雲勝訴,法官鍾安德命令房委會必須根據《房屋條例》,檢討兩位申請人單位所屬類型的全部單位的租金。判詞並指出立法原意,指政府需保障住戶的負擔能力,故房委會需每3年檢討租金1次。

 03年8月:房委會指原訟庭判決影響深遠,向法庭提出上訴以釐清法律觀點。

 04年4月:房委會通過,如上訴失敗,採取方案2:豁免綜援戶租金,同時一刀切減免其他租戶一成租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曾表示,希望在公屋租金官司完結後,為租金檢討程序中引入「可加可減」機制。

 04年11月22日: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房委會在公屋租金案件上上訴得直,原訟人何賽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房委會為免影響官司終極判決,暫緩推出租金寬免措施。

 05年11月21日:終審法院5位法官以4:1比數裁定房委會勝訴,房委會職責上無須檢討租金及無須將租金更改至佔收入「中位數」10%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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