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2] 何謂「濫用」 尚存疑問
【本報訊】(記者 陳朗昇、朱樂汶)據悉,為防止霸佔公屋的情況,房屋署設有專責特遣隊巡查,有房委會委員透露,特遣隊慣常以三招偵查,除了使用檢查水費、電費和煤氣單外,還會進行家訪和調查居民舉報個案,有需要時還會檢查土地註冊登記,查核被懷疑戶主是否持有其他物業。但房委會非官方成員批評,當局無明確界定「濫用公屋」定義,擔心出現錯判情況。
房署三招趕絕濫用戶
該名委會指今次個案雖然上訴庭也駁回,但當事人即使沒有煮食和洗澡的需要,也要有地方休息,所以很難說這個情況是否濫用。另一位房委會委員批評,房署是次行動沒有諮詢委員,個案審查又沒有經房委會,猶如「擺他們上炕v。她指現時不少長者都在內地置業居住,但這些不算作「濫用公屋」,可見何謂濫用有模糊地帶。
她指以往房署真的會在晚上11時進行家訪,查探居所內家居設施,以核證住戶人數。對於鼓勵居民舉報,該名委員指現時保安工作外判,屋署難以掌握h內人流變動,令追查工作效果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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