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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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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6] 「PK」或絕跡上海教科書

 【據新華社上海25日電】正在審議中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修改稿)對日漸泛濫的濫用網絡語言之勢建起法律屏障,規定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和新聞報道中將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網絡語言。

 如果《辦法(草案)》最終得以通過,這將是國內首次將規範網絡語言行為寫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同時也意味著「美眉」「恐龍」「PK」這些詞彙徹底與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書、新聞報道「絕緣」。

上海立例 禁政府公文用網語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王耀羲說,漢語文出版物種類眾多,期刊、圖書等這類出版物針對其讀者群使用一些網絡語彙是可以的。但是教科書作為一種特殊的出版物,對語言文字使用有示范和規范的重要作用,應當對其使用網絡語彙作出禁止性規定。《辦法(草案)》規定新聞報道除客觀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網絡語彙。

 根據規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並將語言文字規範化納入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文廣影視、新聞出版、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則負責對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中文信息技術產品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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